中新網4月21日電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大宗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將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輕了對二級市場的壓力,緩解了對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價格形成機制的沖擊,有利于穩定投資者對存量股份減持的心理預期。
中國證監會20日晚間發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規范大小非(股改后限售股票)及新老劃斷后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存量股份的拋售。要求限售股股東在未來一個月內拋售解禁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此對記者發表了談話。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近期,全球金融市場大幅震蕩,國際市場主要股指走勢出現較大波動,能源、資源、糧食價格持續上漲。在全球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國際資本流動日趨頻繁,國際資本市場的波動對新興市場的影響進一步加大。這些因素也對境內投資者在市場判斷、投資取向等方面產生了影響,中國股市內外部運行因素更趨復雜。這需要我們認真分析研究,積極應對,妥善解決。在解決股市中存在的問題時要依法合規,要把法規的持續性、穩定性同市場發展要求相結合;要注重維護“三公”原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注重遠近結合,有利于促進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該發言人指出,隨著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將成為可以自由轉讓的流通股,如果這部分股份集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進行轉讓,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級市場交易的活躍程度,不僅效率較低,還對股票交易價格形成持續壓力,扭曲價格形成機制。而在國外成熟市場上,大宗股份轉讓一般通過大宗交易或通過證券公司進行公開發售的方式在場外進行。
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將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和新老劃斷后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定義為存量股份,并規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這是證券監管部門適應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經驗和做法,按照“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進行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工作。
該發言人表示,從長期看,《指導意見》的出臺,通過制度層面的規范和安排,有利于解決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東在二級市場一次性集中出售較大規模股份的市場效率問題,避免了這種行為對價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轉讓也可選擇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以提高市場效率。
從近期看,《指導意見》出臺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將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輕了對二級市場的壓力,緩解了對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價格形成機制的沖擊,有利于穩定投資者對存量股份減持的心理預期。
該發言人指出,相比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公開發售的方式有其獨特的優勢。由于存在一定的價格協商機制,大宗交易或公開發售具有定價靈活、對場內交易價格影響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點,是更適合大規模股份集中轉讓的交易方式。另外,滬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統已運行多年,技術系統和監管手段比較成熟,可以較好地滿足這些股份轉讓的需要。按照《指導意見》的精神,證券交易所將出臺配套細則,進一步規范大宗交易系統的轉讓規定,做出擴大參與大宗交易系統的投資者范圍和允許通過證券公司公開發售存量股份等的制度安排,為已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轉讓平臺。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