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提出,要“有序調節融資節奏,以適當方式定期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據,鼓勵和引導長期資金入市,逐步完善市場的內在穩定機制”。
一個月來的事實說明,尚福林提出的四項要求確實在逐條落實:19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股發行節奏把握兼顧了各方面的意見;21日,中登公司開始定期公布股改限售股份解禁和減持數據。那么,對于完善市場內在穩定機制和長期資金入市兩項工作以及與之相關的具體措施的期盼,自然合情,而且合理。
“市場內在穩定機制”內涵豐富,但就具體措施而言,綜合分析基礎條件和難度,則不難得出如下結論:更為便捷的大股東增持安排,應該而且完全有可能盡快推出。
投資大師彼得·林奇曾經說過,大股東增持的公司,一般來說都有一個好的預期。今年以來,世茂地產、上海復地、合景泰富、玖龍紙業、長江實業、中信泰富等港股公司大股東,紛紛以增持等辦法應對公司股價的下跌,令A股投資者艷羨不已。成熟市場的經驗說明,大股東增持等行為并非寄望于通過改變供求關系拉升股價,其更大的意義,在于彰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經營前景的信心,或作為市值管理的工具。由相對公眾投資者更為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所有者出面,以較小的成本糾正市場的失靈和錯估,為投資者樹立明確的預期,對于當前信心不足的A股市場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實,A股市場此前并不缺乏大股東增持的案例。2004年10月,華僑城集團就曾通過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流通股。彼時,華僑城A股價不到8元,華僑城集團表示,華僑城被市場低估,作為大股東,有責任表達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其后,華僑城A最高攀升至74元,目前復權后的股價也在22元。
從目前A股市場的法規環境看,大股東增持的行為,有信息披露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等方面的監管規定。例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但未達20%的,應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達到20%但未超過30%的,還應聘請財務顧問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出具核查意見。對于一些觸發要約收購的情形,還應向證監會申請豁免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或構建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等。
我們相信,對于大股東增持等行為,有關部門的確可以繼續細化有關監管規定,進一步簡化監管程序,便捷大股東推進相關工作。
大股東增持等行為,不僅是市場內在穩定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有利于長期資金入市,個中原因,就在于便捷的增持機制,可以為大股東提供更好的市值管理工具,便于其所持股份的吞吐和流轉,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滿足其規避市值劇烈波動和保證流動性的需求,進而減少因上述問題帶來的簡單拋售,形成資本“既來之,則安之”,保持在資本市場體系內流動的穩定局面。
同時,大小非減持問題引發的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博弈討論,客觀上也說明,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通過上市公司層面形成的對接,客觀上需要更為便利的潤滑措施予以保證。并且,在資本市場的體系內,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并非涇渭分明,二者角色和作用上轉化的便捷程度,也是穩定資金在體系內流轉的重要保證。
當然,涉及到鼓勵和引導長期資金入市這一話題,業界不乏更多鮮明建議,例如進一步降低長期資金的交易成本,對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實行差別稅率;督促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分紅,培育基于上市公司穩定回報而非博取短差的投資文化;建立調節供求關系,穩定市場走勢的專門性基金等。
綜上所述,我們熱切期盼更為便捷、簡化的大股東增持制度安排盡快運行,并樂見由基礎性制度建設演進帶來的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逐步形成,及其與資金面引發的積極互動。(尚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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