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公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將大股東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由事前調整到了事后,此舉將有利于目前已有增持計劃的大股東提前啟動增持行為。
張江高科受惠新規
在大盤萎靡不振之時,不少上市公司大股東及時增持正是穩定投資者信心的常用手段。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張江高科(600895),公司于8月6日披露,經國資部門批準,其控股股東上海張江集團在獲證監會同意要約收購豁免之日起6月內,以不超過3億元的資金,在不高于16元/股的情況下增持張江高科股票。但是從公告中也可以看到,持股比例超過30%的張江集團在自由增持前還要受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范,要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才能夠實施增持行為。
而這一情況或許會因為修改后的《辦法》第六十三條而改變。新的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將“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這種情況下提出豁免申請的,由事前申請調整為事后申請,讓大股東自由增持的行為將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加大了自由增持的靈活性。
鑒于張江高科尚未公告該事項是否已獲得證監會批準,很可能正處于等待階段,因此增持打算有可能會按照修改后的新規定執行,并不用事前獲得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只需在事后提出豁免申請。
多家公司實施增持
擁有類似情況的上市公司還有數家。吉林森工(600189)于8月8日發布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吉林森工集團決定擬以最高價格不超過12.39元/股,增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2%的股份。之前,森工集團將向證監會提出免除要約收購的申請,而新規定修改后,可能這一前置程序也將置后實施。
另外據古越龍山(600059)7月23日的公告,持股比例為40.55%的大股東黃酒集團承諾,在適當的時機以適當的方式增加對古越龍山的持股比例。公司未提及具體增持方式,不過新規定便利了自由增持行為,使得公司增持實施起來相對靈活。
同時這一新規定還讓正處于30%紅線邊緣的上市公司有“盼頭”:在大股東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30%之日起一年后,也能按照“先增持后申請”的規定自由增持。例如今年實施了弱市大股東增持第一單的杭州解百(600814),公司大股東于今年4月2日至4月28日期間,通過上交所增持占公司總股本的2.43%的股份,持股比例上升到29.24%,處在30%臨界線邊緣。而一旦其增持比例超過30%,觸發要約收購義務之后,其之后的增持只要每年之中增加的股份不超過2%都可以實行先增持后申請。(趙一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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