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國企職工持股不得處于控股地位
2008年10月08日 13: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0月8日電 國資委網站今日刊載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意見明確規定,繼續鼓勵國有中小企業職工在自愿基礎上參與企業改制,但職工持股不得處于控股地位。
意見明確,積極推進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愿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于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于控股地位。
此外,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經批準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并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股權;但其子企業改制應服從集團公司重組上市的要求。
意見還規定,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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