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國企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
2008年10月08日 13: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0月8日電 國資委網站今日刊載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意見規定,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
意見明確,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對于歷史上使用工效掛鉤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形成的集體股權現象應予以規范。
意見還規定,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需引入職工持股的,該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新公司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設立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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