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一家名為“股來鑫”的證券咨詢公司股評人員在媒體上推薦股票,并向投資者銷售一款名為“絕代雙驕”的炒股軟件。但是,“絕代雙驕”卻讓投資者深度套牢。今天,股來鑫公司實際控制人洪誌成等5人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至8萬元不等。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2006年10月,被告人洪誌成等人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經事先商量,注冊成立了股來鑫、明順、摩金、翔敏、紅創等公司。洪誌成為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直接負責管理公司的理財中心。被告人張蠲亮任明順公司總經理,被告人鄧森任行政總監,被告人相明睿任媒體分析師。被告人舒苗根于2004年進入股來鑫數碼負責財務,后任股來鑫公司的財務總監。
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5名被告人明知股來鑫公司未取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書,為牟取利益,由張蠲亮負責聯系媒體,由相明睿負責在媒體上做股評薦股節目以取得聽眾的信任,后公司以銷售“絕代雙驕”軟件為名與客戶簽訂《協議書》,收取1000至5萬元不等的費用。2006年底,由于證監會查處并禁止股來鑫公司銷售軟件,后由摩金公司繼續采用相同模式經營業務,涉及違法所得金額共計700余萬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5名被告人為牟取利益,在未經證監會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證券資產委托管理業務,采用在媒體上發布廣告的方式招攬客戶,與客戶簽訂《投資管理協議書》,代理客戶操作證券賬戶,收取管理費。2006年年底前,以股來鑫公司名義開展業務,后來主要由明順公司負責業務。涉及非法經營金額共計7000余萬元,違法所得金額為700萬余元。
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5名被告人作出判決:洪誌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張蠲亮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鄧森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相明睿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8萬元;舒苗根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9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璞萱 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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