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證券交易所30日發布季報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報的披露工作。
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深交所原則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季報。上市公司無法在4月30日前披露季報的,應當及時向交易所提交書面說明,同時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今年4月份新上市的中小企業板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9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當于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報。
根據上交所公布的2009年一季報披露預約時間表,首份一季報將于4月8日披露,披露公司為ST百花。
通知表示,本次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通知同時要求,2008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中具體說明2009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如本次季度財務報告經審計且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交易所提交相關文件,并在季報中披露董事會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說明。
通知還要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應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改過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上交所通知還提出,有關股東提出穩定股價措施的,應披露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情況。
深市方面,首份一季報將于4月9日披露,披露公司為國恒鐵路。
深交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季報中增加披露: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提供資金、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況;持股30%以上股東在報告期提出或實施股份增持計劃的情況;報告期證券投資及重大合同情況;報告期接待調研、溝通和采訪等活動情況。中小板公司則還應披露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簽署和履行情況,及2008年度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解決情況。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的要求,在季報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通知重申,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在本次季報編制期間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報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深交所還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深交所關于定期報告披露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有關規定。
上交所對季報實行事后審核。公司如接到上交所審核意見,應按要求及時對所涉內容作出書面解釋和說明,如有必要,應當在指定報刊和本所網站上刊登相關補充或者更正公告。記者 王璐 黃金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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