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股市反彈,違規炒股的高管增多,中國證監會由此頻頻揚起執法利劍。今天,祁連山、海螺水泥 、恒生電子等三公司同時公告,高管涉嫌違規炒股,被立案調查。
海螺水泥稱,公司副總經理王建超接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王建超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恒生電子公告,公司副總裁范徑武收到中國證監會因其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立案調查通知書。祁連山公告,公司接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公司監事盧憲斌因“涉嫌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
昨天,金發科技披露,公司董事夏世勇、董事李建軍和原高管黃險波因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分析人士稱,中國證監會高調密集立案,表明監管部門加強了違規炒股的查處力度。
祁連山詳細披露了盧憲斌的炒股經過。2008年11月6日,盧憲斌以4.69元買入祁連山13900股,以4.78元買入祁連山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以5.70元賣出100股,2008年11月12日以5.31元賣出100股。2008年11月13日以5.85元賣出34200股。以上兩次共買入34400股、三次共賣出34400股,共獲利37052.30元。
《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此前,類似盧憲斌這樣的事情,一般是責令違規者將違法所得上繳上市公司。但是,此次中國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無疑提高了違規炒股代價。
《證券法》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違反上述第47條元寶,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下罰款。若上市公司知情人(包括董事、監事、高管)借助證券交易內幕信息,買賣證券的話,處罰更重。
董事、監事、高管違規炒股行為,會對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產生一定影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提到公開發行證券條件之一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為挽回影響,盧憲斌已將本次買賣祁連山所獲收益37052.30元于2009年2月12日全部上繳公司,并處以10000元罰款。同時,盧憲斌辭去監事職務。
海螺水泥王建超也辭去副總經理職務。 作者:阮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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