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中小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市,股票投資規模與償付能力掛鉤,擴大保險資金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規模,增加中期票據為保險資金債券投資新品種,保險資金在股市、債市和基建債權三大領域投資有望全面擴容。
保監會7日發布《關于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關于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關于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5個文件,明確了上述投資新政,力推保險資金投資多元化。
《關于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明確,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決定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實行備案制。保險公司可選擇股票直接投資或委托投資方式,并向保監會備案。這意味之前必須委托資產管理公司方可入市的中小保險公司可直接投資股票。
該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50%以上的,可以正常開展股票投資,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個季度處于100%到150%之間的,應調整股票投資策略。
《關于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知》指出,將增加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增加境內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投資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在香港市場發行的債券、可轉換債券等無擔保債券為保險資金新投資品種。
《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明確,滿足最近兩個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相應條件的保險公司可投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債權投資計劃。其中,壽險公司可投資的比例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6%,財險公司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4%,與之前的5%和2%相比,投資比例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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