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布創業板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之后,深圳證券交易所10日召開座談會,就相關問題問計業界專家。與會人士圍繞退市制度、限售股安排、中介機構職責等熱點問題展開討論。
與主板市場不同,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在符合退市條件時將實行直接退市,而不必要再進行轉板。與會人士認為,這種安排更為市場化,防范了市場利用殼資源炒作的風險,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待完善的地方。
摩根斯坦利華鑫基金總經理于華說,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在信息不透明、不對稱的情況下,最后被鎖住的可能是散戶或者機構投資者,建議從機制上保證退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公開、公平、公正,避免散戶利益嚴重受損。
創業板上市規則對限售股做出了不同于主板的規定。對此,業界持有不同意見。國信證券研究所所長何誠穎認為,創業板的股份限售制度較好地考慮了公眾投資者與創投之間的利益平衡,而且發起人股份需鎖定3年,提交發行申請6個月之前的創投需要鎖定12個月,這有利于創業板市場的穩定。
不過,由于與主板公司相比,創業板公司的創投股東有較強的套現需求,一些專家認為,應該有相應更為寬松的限售規定。聯合證券副總裁馬衛國認為,在限售期方面,創業板對部分類型股東的要求比中小板更為嚴格,應該予以調整。
在創業板上市規則中,中介機構的職責與權力都得到進一步強化。業界認為,這有助于通過市場化的管理來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體現了市場化約束機制的作用。
根據上市規則,如果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則上市公司就面臨退市風險。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何凡說,這個制度改變了審計師相對弱勢的地位,市場主體的意識和責任得到強化,是非常有力的監管手段。
第一創業證券公司質控部總經理王嵐認為,保薦機構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缺乏有效手段,此次上市規則要求保薦機構對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發表意見,這有助于建立保薦機構與上市公司之間的溝通機制,有助于保薦機構更好地發揮督導作用。
另外,與會專家還建議,應該加強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獨立董事的責任,引入控股股東賠償機制,促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記者:趙曉輝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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