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證交所前主席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運用龐奇所發明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制造了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欺詐案。2008年12月15日,紐約和倫敦的媒體便開始用“麥道夫騙局”(Madoff Scheme)來描述四天前曝出的華爾街金融丑聞。
“我們通常用‘龐氏騙局’來描述那些利用人們快速求富的心理,吸引他們為一家不存在的公司投資,然后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法轉移資金的金融欺詐行為。或許我們應該換一個新詞匯了——‘麥道夫騙局’。僅憑公開的消息,伯納德·麥道夫涉案金額竟高達500億美元,受害者包括久經世故的對沖基金、金融機構和百萬富翁。”底特律韋恩州立大學法學院專門從事白領犯罪研究的教授彼得·亨寧(Peter J. Henning)撰文說。
“麥道夫騙局”讓許多遙遠的名字重新變得近切。下面梳理出了最近一百年里曾給金融市場帶來巨大震動的10位巨騙。
1、查爾斯·龐奇(Charles Ponzi):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詐騙犯之一。1919~1920年間,龐奇利用國際通用郵券設計出“金字塔式騙局”,短短七個月便吸引了4萬名投資者,每天進賬25萬美元,當時堪稱天文數字。1920年被一名記者揭穿,被判五年監禁。現在的“龐氏騙局”就是因他而得名。
2、肯尼斯·賴伊(Kenneth Lay):安然公司創始人。2001年,安然公司已經瀕臨破產的邊緣,但他仍以虛假賬目欺騙投資者,制造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詐騙案之一。他被控犯下11宗證券詐騙罪,侵占投資人約4000萬英鎊的資金。2006年,未等法院宣布對他的判決,他便撒手人寰。
3、尼克·里森(Nick Leeson):一個年僅28歲的外匯交易員卻搞垮了一家擁有233年歷史的銀行——英國巴林銀行。里森的交易方式是利用時間差,同時從日本和新加坡市場對日經指數的期指進行套利交易。1995年,他錯判日本經濟走勢,進行激進的單邊指數期貨合同交易,最后給銀行帶來13億英鎊的損失。巴林銀行破產,“天才交易員”鋃鐺入獄。
4、阿爾維斯·多斯·里斯(Alves dos Reis):葡萄牙歷史上最大的金融詐騙犯。20世紀20年代,阿爾維斯通過偽造公文印刷了1億葡萄牙埃斯庫多紙幣(葡萄牙貨幣單位,當時1億約合今天150萬億)。服役期間,他又設計說服了一家倫敦的印刷廠印刷了2億埃斯庫多的紙幣(相當于當時葡萄牙國民生產總值的1%)。因為他制造的紙幣從技術上說不存在任何問題,所以,他的詐騙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直到有記者發現他成立銀行、提供低息貸款而且不需要任何擔保,他才東窗事發,被判二十年監禁。
5、杰洛米·科維爾(Jeróme Kerviel):法國興業銀行巴黎分行一位不見經傳的低級交易員,案發時只有31歲。2008年年初,他被發現擅自挪用銀行資金建立虛擬賬戶進行巨額股指期貨投資,給銀行直接造成49億歐元(約合72億美元)的損失。后為了掩蓋事實,又侵入興業銀行計算機系統,篡改交易信息,觸發銀行內部警報,東窗事發。法國興業銀行差點兒因此破產。
6、伯納德·埃伯斯(Bernard Ebbers):美國第二大長途電話運營商世界通訊公司前董事長。2002年5月,世通公司一位內部審計師發現,公司賬目嚴重違反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從2001年年初開始,共虛增資金流和利潤38億美元。消息傳出,世通股價暴跌,直接導致公司破產。世通虛報收益案被稱為“有史以來最大的證券詐騙案”,埃伯斯則被指為操縱賬目造假的黑手,2006年被判二十五年監禁。
7、拉蒙·巴埃斯·費古爾羅阿(Ramón Báez Figueroa):2003年因制造了多米尼加共和國歷史上最大的銀行欺詐案而被捕。費古爾羅阿被控利用他與政府高層及媒體的關系,參與洗黑錢和隱瞞政府信息,從銀行騙得22億美元(相當于多米尼加2/3的財政預算)。政府為了填補銀行虧空,被迫增發貨幣,直接導致通貨膨脹和比索貶值,另外兩家國有銀行亦因此陷入困境。
8、格雷厄姆·霍爾克斯沃斯(Graham Halksworth):如果騙局沒有被提前識破,絕對稱得上世界上最大的騙子。霍爾克斯沃斯曾是英國警署總部的前科學家,他炮制了一個巨大的謊言,宣稱掌握了一筆價值高達25萬億美元的美國財政部20世紀30年代秘密發行的國債。但他的騙局沒能得逞,2003年被判六年監禁。
9、謝里丹·考克斯(Sheridan Cox):一個疑似狂想癥病人,被控以臭名昭著的“鍋爐房騙局”從各國投資者那里騙得5.2億美元。他現在還在幻想低價買斷一個空殼公司,然后通過另一家空殼公司倒賣給英國、澳大利亞和南非的5000名投資者。比利時一家法庭裁定他策劃制造了一樁價值3000萬英鎊的詐騙案,而且中國臺灣當局正在以一樁價值5000萬美元的詐騙案通緝他。
10、康拉德·布萊克(Conrad Black):英國報業巨子,素有“小默多克”之稱,他的Hollinger International集團控制了60%的加拿大報紙以及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以色列的幾百份日報。2003年,集團內部一項調查顯示,集團部分高官收受了超過3200萬美元的不法收入,但是布萊克否認自己與該筆資金有任何關系。2004年,集團對他提出一筆2億美元的訴訟,且解除了他董事長的職位。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被判四十年的監禁。 (記者 張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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