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4日,徐州股民孫云龍在進行權證交易時,因信息延誤竟在該權證“最后交易日”結束的前兩分鐘里,瘋狂接下了最后一棒,造成了3萬元的損失。孫云龍認為,這是因為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延誤的過錯而造成,因此將證券公司告上法庭。
起因:
不知“最后交易日”
孫云龍是個精明、細致且非常謹慎的老股民,從“炒股票”到“做權證”基本上沒失過手,在老股民中頗有名氣。但是,去年5月14日,他卻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竟然在某權證的“最后交易日”結束的前兩分鐘里全倉買進,一下子就損失了3萬元。
孫云龍所交易的“權證”和人們比較熟悉的股票不同。權證本身只是一種權利,持有人有權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或某一特定到期日,按照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股票,前者被稱為認購權證,后者則是認沽權證。權證的存續期滿前5個交易日,權證就終止交易。也就是說,孫云龍在該權證終止交易前,接下了這瘋狂最后一棒,而這根扎手的“魔棒”他再也交不出去了。
原來,2007年5月11日,孫云龍在喧鬧繁華的股市中發現了杭州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行的“雅戈股票”的“認沽權證”。當時,他看準這支股票的“認沽權證”,認為一定有賺頭,便購進3萬元權證。
孫云龍承認,自己當初開戶與證券公司簽署《權證交易風險揭示書》時就明白,做這種“權證交易”運氣很重要,壓對了就賺,壓錯了就血本無歸。所以,買進該權證后,他一直非常小心謹慎,還按照經驗和慣例瀏覽一些證券報頭版上的相關信息,時刻關注該權證的變化。
到了5月14日,孫云龍看到該支股票跌幅波動很大,心里竊喜,于是又加倉買入,反復操作。直到收盤前2分鐘,這只股的權證交易竟在2分的價位停牌,孫云龍便全倉買進。此時的孫云龍根本沒有注意到權證交易價格“超低”的反常現象,直到當天收盤,該權證停止交易時,其價格降為“0”。孫云龍的3萬元錢變成了廢紙!
這之后,孫云龍才得知,5月14日是該權證的“最后交易日”。
狀告:
證券公司要擔責
事情發生后,孫云龍認為這是證券公司的過錯,沒有在慣常所知的頭版披露最后交易日信息。于是他把某證券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因信息披露“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3萬元。
孫云龍說:“鑒于對被告某證券公司的信任,我多年來在進行股票交易時,一直使用這家證券公司提供的信息了解行情、進行交易,也養成了每天看證券報信息進行操作的習慣。權證交易信息大多是在證券信息的頭版發布,我也習慣了在該版搜索獲得信息。”孫云龍在向法庭陳述時還特別強調:“證券報紙習慣在頭版發布信息,我也習慣在頭版獲得信息。”
孫云龍還表示,2007年5月14日,證券公司沒有及時在慣常刊載信息的頭版上發布緊急公告,僅在當晚8點多鐘,他的手機收到證券公司群發的短信,信息提示為證券公司是當日上午10點發出的“5月14日為最后交易日”。孫云龍認為,證券公司以群發短信的方式通知客戶“實在欠妥”。他強調說:“我雖然沒有和證券公司約定過電話通知信息的方式,但是我曾經給證券公司留過家里的電話號碼,證券公司如果負責應該給我打個電話。”
被告:
股民應知風險自擔
此案開庭時,被告證券公司辯稱:信息披露方面,證券公司對原告沒有法定的和約定的義務,在雙方所簽訂的《權證風險揭示書》里已經明確:證券公司是為原告提供代理權證交易服務的,而權證交易的風險應當由原告自行承擔。
被告還表示,證券公司在沒有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的情況下仍然在證券類報紙的其他板塊、在交易場所電子公告上發布了信息,并且以手機短信群發的形式將涉案“權證最后交易日”向股民告知,且孫云龍也認可這一點。證券公司對原告已經進行了善意地提醒。而原告作為有十幾年炒股經驗的老股民,對于股市的風險應該有充分的認知,對于買進權證時就應該知道該權證的最后交易日,并且完全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被告最后還答辯:每個股民在開戶的時候都應預留家庭電話號碼,并非是與原告特別約定。且“權證最后交易日”信息披露不僅只是發布給原告一人,面對群體股民,公司用打電話的方式通知不可操作。
判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孫云龍習慣通過某證券類報紙的頭版信息了解股市行情,這是他的個人愛好,對此證券公司并不了解,原告孫云龍與被告證券公司也無特別約定。原告提出“證券公司沒有在證券類報紙頭版披露‘最后交易日’的信息,違反了合同雙方的約定,應承擔賠償損失”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孫云龍的訴訟請求。
辦案法官提醒:本案中,原告孫云龍與被告某證券公司簽署的《權證風險揭示書》已經約定,被告僅是提供代理權證交易的服務,其風險應該由原告孫云龍自己承擔。按照相關規定,信息披露的義務在權證發行公司,發行公司委托他的發行人公布所有事宜。目前比較權威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對權證的發行、上市、交易、行權等問題,都作了詳細規定,權證投資者應掌握和理解,同時對自己所購買的權證公開發布的相關提示信息也應加以關注。需要指出的是,權證的交易規則決定了它具有高風險,容易成為爆炒的對象,因此參與者更應該充分衡量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這句話,每一位股民都應該牢記。
(劉婭琳 慈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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