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青田7月3日電(記者柴燕菲 實習生袁爽 通訊員曾旋)一個是歸國華僑,一個是民間“炒股”高手,一個有資本,一個有技術,兩人一拍即合,簽定協議,合作炒股。但股市有風險,近一段時間,A股行情爆跌,導致兩人投資資金縮水近1000萬元,并由此引發了兩人之間的矛盾。近日,浙江青田法院受理了這起因股市不景氣導致的合伙協議糾紛案件。
一個出資金 一個出技術 兩人協議合作炒股
據了解,2007年3月份,從西班牙經商回國的陳某玩起了股票。因為是個新手,他時常會去證券營業廳聽聽別人的意見。并由此認識了張文華。張某是個老股民,大家都評價他股票做的好,很專業。
2007年5月,兩人口頭商定共同操作A股股票。幾次小試之后, 2007年12月20日,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約定,由陳某提供資金及帳戶由張某操作股票,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止,期間原告提供的資金按月1.5%收取利息,如盈利30%,則提取盈利部分按各50%的比例由雙方分配利潤,如虧損30%,則由雙方各承擔50%虧損并及時補足虧損金額。
A股爆跌引發合作糾紛
其后,因A股市場一直不景氣,至2008年1月18日股票虧損已達30%,雙方按協議約定各補了虧損200萬元。2008年4月16日至2008年5月8日,股票虧損又超過了30%。陳某多次要求張某補足虧損額的50%,但張某至今未予補足。
后經協商無果,陳某向浙江青田法院起訴。稱其先后兩次提供資金共計14341496元及股票交易帳戶交由被告張某,由他來操作A股股票,加上雙方各補了200萬元,投入A股股票的資金共計1千8百多萬元,但最后資金縮水僅剩八百八十多萬元。原告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補足原、被告共同經營A股股票資金2267991.42元,若被告不能補足的,則要求終止兩人于2007年12月20日簽訂的協議書,由被告承擔虧損2267991.42元及操作資金14341496元的約定利息的一半即1270704.03元。
據悉,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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