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9年5月22日召開第三屆理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會議要求,在進一步論證基礎上,盡量吸取各方意見修改后,按程序上報創業板上市規則,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指引,同時要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大力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發展。
深交所黨委書記、理事長陳東征主持會議,理事、總經理宋麗萍,專職理事唐昌放、宿庸,理事祝幼一、馮國榮、吳萬善、楊鶤等出席了會議。會議強調,深交所當前工作的重點,是在安全運行和加強監管的基礎上,根據中央、國務院要求,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盡快平穩推出創業板,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會議認為,通過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各方對創業板上市規則涉及的熱點問題達成了進一步的共識。該規則既借鑒了主板特別是中小板監管的經驗,又考慮到創業板公司的特點,對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制度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會議要求在進一步論證的基礎上,盡量吸取各方意見修改后,按程序上報;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指引,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會議同時認為,目前公司債券市場仍滯后于國民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需要,要加快推進分類監管等制度創新,大力推動公司債券市場發展,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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