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楊威)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今日將截止征求意見。此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相關問題答問時透露,證監會在《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結束并正式發布后,即會安排新股發行。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相關問題答問時表示,新股定價進一步市場化,培育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人、投資人、承銷商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更加重視中小投資人的參與意愿。其中具體將有股份分配向有意向購股的中小投資者適當傾斜,提高中小投資者的申購中簽率、在風險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意愿得到重視等內容。
據《指導意見》指出,新股發行體制涉及面廣、影響大,為保證改革的平穩推進,擬采取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階段推出各項改革措施。現階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項措施:
(一)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詢價對象應真實報價,詢價報價與申購報價應當具有邏輯一致性,主承銷商應當采取措施杜絕高報不買和低報高買。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申購的最低申購量。對最終定價超過預期價格導致募集資金量超過項目資金需要量的,發行人應當提前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用途。
(二)優化網上發行機制,將網下網上申購參與對象分開。對每一只股票發行,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所有參與該只股票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再參與網上申購。
(三)對網上單個申購賬戶設定上限。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單一網上申購賬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
(四)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提示所有參與人明晰市場風險。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刊登新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揭示一級市場風險,提醒投資者理性判斷投資該公司的可行性。證券經營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向投資者提示新股認購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四項措施中比較看重的是第二、三條,兩項措施意味著新股發行改革后,中小投資者打新股的中簽率無疑將大大提高,對擁有重金的機構而言則受限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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