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式的維權
金亮說,開始交涉后幾個月,湯太太就被換掉了。后面負責的客戶經理既不讓他找到相關負責人,也不告訴他該怎么去投訴,一直是推諉、搪塞、拖延。哪怕問他們“請你告訴我,我是男是女”,他們的回復也只會是“這個問題我們會記錄下來向調查小組反映”。
然而,對于選擇站出來的投資者而言,維權之路也布滿荊棘。
此前,就金亮對匯豐私人銀行的指控,中國證券報向其發(fā)出采訪函。5月22日,匯豐銀行在回函中拒絕了采訪要求,并表示“匯豐私人銀行一向不會向外界透露與客戶之任何資料,而本行對金先生之投訴已多次直接聯(lián)絡”,還強調“匯豐私人銀行一向采取謹慎方式及嚴謹?shù)匿N售程序,以確保客戶了解各項投資產品之風險。匯豐私人銀行之雇員為專業(yè)訓練,并嚴守銷售程序之各項監(jiān)管條例”。
5月26日上午10點30分,中國證券報記者以金亮朋友身份來到香港匯豐銀行大廈,按照此前約定與匯豐私人銀行中國業(yè)務主管、董事總經理廖淥波面談。
會談一開始,廖淥波就表明,此次來仍然是聽取金亮對該事件新的論點、調查證據(jù),并轉交給匯豐銀行獨立調查小組成員。金亮希望能跟調查小組直接溝通,而不是總通過他們來反映情況。廖淥波表示,調查小組要應對的客戶很多,是否面見客戶由他們來決定。獨立調查小組跟營業(yè)部門沒有任何關系,金亮的意見也可以通過書面形式直接電郵給調查小組。
在將近兩個小時里,匯豐私人銀行3名相關負責人始終在傾聽并進行記錄,但基本沒有正面回應金亮的任何問題。
“那么,請問2007年10月12日,貴行湯太太是否給我打過電話?”金先生問了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
“您的問題我們會記錄下來,向獨立調查小組反映。”廖淥波答。
當金亮抱怨連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都不能給予直接回答時,廖淥波的回答依然是“我們會把你的評論、批評向調查小組反映”。匯豐私人銀行的幾位負責人還在會談中強調,希望金亮能全面了解自己簽署過的文件以及電話錄音,不要以一句話作判斷;并表示調查小組覺得已經給予了金亮回復。
金亮又提出希望知道調查小組負責人的辦公地址,對方答復并不清楚,并表示調查小組到目前為止從未面見過客戶。金亮面見的要求可以由他們記錄下來轉交,也可以由金亮自己送達。
整個過程幾乎都是金亮在講述自己的觀點。不論金亮是提問、請求還是指責,對方的回答基本都是“這個問題我們會記錄下來向調查小組反映”。對方的態(tài)度一度讓金亮難以接受,途中出現(xiàn)了幾次短暫沉默。當對方提醒時間,希望他講過的話不要再重復時,金亮有些沖動,說:“你們張先生打電話給我說廖總想跟我談一談,我大老遠趕到香港后卻什么都不跟我說。你說你們是營業(yè)部門不答復我問題,能答復我問題的人又不能見我,那讓我來香港干什么?反正不管我說什么你們都是用同一句話回答,我就在這里說,你們愿意在這聽就在這里聽,不愿意就走吧。”
這樣的會談讓金亮再一次感到失望。事后,他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交涉過程中對方始終是這種態(tài)度。開始交涉后幾個月,湯太太就被換掉了。后面負責的客戶經理既不讓他找到相關負責人,也不告訴他該怎么去投訴,一直是推諉、搪塞、拖延。哪怕問他們“請你告訴我,我是男是女?”他們的回復也只會是“這個問題我們會記錄下來向調查小組反映”。
就連他要求匯豐提供確認交易時的電話錄音,在提出大半年后,直到2008年11月3日才通知他電話錄音找到,而此時合約已經執(zhí)行結束,距離11月5日斬倉只差兩天。更讓他生氣的是,匯豐提出,電話錄音是其內部資料,無法提供拷貝,金亮每次都必須親自到香港聽取。
“為什么1000萬的交易10分鐘電話就能確定,而我的千萬資產沒有了,卻沒有一個人能當面回答我,尋找錄音要大半年?”金亮還表示,他是通過私人渠道才好不容易聯(lián)系上廖淥波的,在2008年11月做了兩次當面投訴,并整理成書面投訴給了他,可2008年12月24日銀行在答復中完全推卸掉所有的責任,直至今日也沒有正面答復他提出的種種問題。
5月26日中午,金亮在麥當勞啃了一個漢堡,又匆匆來到位于國際金融中心55樓的香港金融管理局。他此前已經書面投訴,但兩個月過去了仍未得到答復。他希望能面見工作人員投訴,但被拒絕,只能離去。
相比之下,賴建平和H女士聲稱,他們提出的要聽電話錄音等要求,至今未得到滿足。H女士要求查看事發(fā)過程的賬戶明細也被銀行拒絕。
為什么不選擇訴訟?金亮說,在香港打官司是真正的有理無錢莫進來。如果訴訟,粗略估算需要三五年時間,耗費數(shù)百萬港元,他已經無力負擔。“他們就是一群穿西服的騙子無賴,而我是一個樸素的農民。”金亮自嘲,目前他只能選擇農民式維權,即不斷到香港金管局“上訪”,不斷和銀行交涉。賴建平則表示,他的經濟一度窘迫到買不起飛機票到香港,只能先坐火車到深圳,然后再去香港。
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一些內地律師認為,如果真如投訴者所描述,那么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確實存在重大誤導甚至欺詐因素,委托理財?shù)暮贤蛘叻尚袨槭强沙蜂N的。不過,按照香港法律法規(guī)這些案件的可能訴訟結果是什么,他們也不知道。
“找律師太難了,內地就沒有幾個懂的。”已經進入訴訟階段的H女士說,她的律師主要在香港聘請。而香港律師所擅長的領域非常細分,每找一個律師講述案情就要交費,交了錢之后才能知道這個律師是否懂此類案件。就這樣,她在香港跑了5家律師行交了很多咨詢費才找到真正懂行的律師,案子還沒有開庭花費就已以百萬計。而這還只是應訴,如果去香港起訴,作為內地人還需要交納高額的保證金等費用。
有香港立法會議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稱,將敦促政府有關部門就銀行推銷手法進行調查,維護投資者因不知情而導致的損失。然而,呂志華認為,Accumulator依靠港府或者香港金管局來解決很困難。他說,雷曼迷你債事件涉及到一些70多歲完全不懂英文的老人家,他們指責銀行欺詐銷售比較令人信服。而Accumulator只銷售給專業(yè)投資者,監(jiān)管部門認為資產高達800萬港元以上的這些投資者完全有經濟能力聘請法律顧問,解決從開戶到銷售整個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所以到目前,雖然不斷有案件投訴到香港金管局,但香港金管局的做法是普遍讓客戶和銀行自己協(xié)商解決。
在香港,監(jiān)管部門給予專業(yè)投資者的保護要弱很多。香港證監(jiān)會曾表示,Accumulator是一種結構性產品。根據(jù)證券及期貨條例,向零售客戶提供的結構性產品發(fā)售文件及推廣材料,必須獲證監(jiān)會的核準。至于那些透過私人銀行及持牌法團向專業(yè)投資者(包括擁有投資組合達800萬港元或以上者)售賣的Accumulator產品,有關的發(fā)售文件及推廣材料無須獲證監(jiān)會核準。
“就算去起訴也很困難,目前僅有個別案例勝訴。”呂志華說,內地投資者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三種。一是被銀行起訴可選擇不應訴,因為在內地沒有其他資產抵押,如果客戶不應訴不還錢銀行也沒有太多辦法。二是去告銀行,但花費巨大勝訴希望渺茫。三是通過香港媒體給銷售機構壓力,找三四個受害人一起開新聞發(fā)布會。
然而,現(xiàn)在很多內地投訴者均不愿露面。“因為我們是‘富人’,所以被說是活該,是無知和貪婪,反而受不到保護。”幾位投資者說,他們想不通的是,自己的錢也是十幾年奮斗一分分攢下來的血汗錢,現(xiàn)在分文不剩早已成為弱勢群體,卻得不到任何幫助和救濟。
金亮在匯豐私人銀行客戶經理指導下簽署的所有相關文件均為英文,當時他并不清楚文件的意思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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