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公路大王”的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根山等人抽逃出資、挪用資金案日前在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一審宣判。劉根山犯抽逃出資罪和挪用資金罪,兩罪并罰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顯赫一時的“公路大王”黯然退場,但劉根山利用多個公路項目運作的資金騰挪術值得關注和警惕。
-抽逃出資
兩天內抽回1.5億增資款
從法院的判決中可見劉根生這位“資本運作高手”的“高明之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6月,上海茂盛公司和紹興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甬金公司,注冊資金1.5億元(上海茂盛公司持股70%,紹興交投公司持股30%)。因增加銀行貸款額度需要,雙方于2002年10月約定,按持股比例增資1.5億元。
此后不久,雙方簽訂了由紹興交投公司向上海茂盛公司借款4500萬元的借款協議。根據劉根山的指令,該公司財務總監袁曉軍從上海茂盛公司參股的滬青平公司等單位調集1.5億元資金,于2002年12月10日將1.05億元作為上海茂盛公司的增資款,轉賬至甬金公司驗資戶;4500萬元轉賬至紹興交投公司,紹興交投公司于當日將該筆資金用于對甬金公司的增資。
次日,完成驗資后,根據劉根山、袁曉軍的指令,在甬金高速紹興段建設項目指揮部副總指揮張來興幫助下,甬金公司財務總監胡長麗以“預付征遷款”名義將上述1.5億元匯至甬金高速紹興段指揮部賬戶,又從該賬戶以“借款”名義電匯至上海茂盛公司賬戶。至此,1.5億元增資款被抽逃。
2004年8月19日至25日,在甬金高速紹興段指揮部多次催討下,袁曉軍、胡長麗經劉根山同意后籌集5000萬元資金,通過甬金高速紹興段指揮部賬戶,先后三次以循環入賬方式,將1.5億元抽逃資金虛假平賬。其后,除200萬元留給甬金公司外,其余4800萬元抽回上海茂盛公司。由于劉根山等人的抽逃出資,造成甬金公司巨額銀行利息損失。
-騰挪資金
八天挪用1.9億用于增資
另據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7月24日,上海茂盛公司與上海多家公司共同投資成立滬青平公司,注冊資金1億元。2002年3月,滬青平公司增資1.8億元。8天后,劉根山未經滬青平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利用自己擔任該公司董事長職務便利,授意該公司財務總監袁曉軍將包括這筆增資款在內的1.9億元,用于他個人對上海茂盛公司的增資活動。后來,這1.9億元挪用款陸續得到歸還。
2008年6月,浙江省公安廳將劉根山、袁曉軍、胡長麗抓獲歸案。在8月26日一審判決中,袁曉軍犯抽逃出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兩罪并處5年有期徒刑;胡長麗犯抽逃出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挪東補西
7條高速成騰挪資本平臺
據記者了解,劉根山投資的滬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結了工行、農行等多家銀行貸款。
劉根山被拘后,部分銀行試圖通過法律訴訟形式向劉根山旗下的“茂盛系”公司討債。
業內人士說,類似案例在國內高速公路建設企業中不少見。路橋工程需要大量銀行貸款支持,由于貸款資金量大,企業容易拿這個項目作為平臺融資,然后挪用至其他項目,或者拆東墻補西墻,可謂“八只蓋子十口鍋”,一旦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很容易發生資金鏈斷裂,進而給銀行帶來巨大損失。
從1999年拿到第一個高速公路投資項目嘉瀏高速公路,截至被刑拘,劉根山共投資了7條高速公路,分別是嘉瀏高速、滬青平高速、上海同三高速、上海南環高速、寧波繞城高速、寧波北侖港高速、甬金高速公路。這不僅使其成為眾人矚目的“公路大王”,也為他提供了騰挪資本的平臺。(記者 裘立華、姚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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