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酷暑,然而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卻在金融危機的“寒冬”中步履維艱。
這家首航于2005年、曾擁有18條內地航線及香港、澳門2條地區航線、每天飛行48個航班的著名民營航空公司,如今卻面臨著一系列破產重整問題。由于經營陷入困境,東星航空無力清償拖欠美國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公司等6家公司總計7412.16萬元人民幣的債務。6家債權人最終于2009年3月10日,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破產清算法律程序。
據了解,東星航空財產虧損已達5億元人民幣,且拖欠飛機租賃費、機場起降費、航油費、保險費等費用數額巨大,僅欠武漢天河機場停機費就達6000萬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受理。
此案一出,即刻受到業界普遍關注,也在法律界引起一場熱議。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商法研究會副會長顧功耘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在金融危機沖擊下,其他航空公司情況也不樂觀,同樣可能存在破產情形。而民營企業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中尤為不利。“國有航空公司在危機中有政府資金注入,能夠支撐下去,民營企業卻沒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也應當給他們相應支持,助其擺脫困境。”
一些學者表示,東星航空一旦破產,絕大多數債權人將血本無歸。同時,破產的代價不僅包括有物質基礎的實物資產,還包括諸如公司的資質、航線權、銷售運營網絡、飛行員隊伍等更寶貴的無形資產。而破產重整后,企業能通過有效的重整,注入新的資本和資金,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盈利能力,逐步緩和并最終解決債務危機。不僅有利于全體債權人、出資人、員工和社會,更有可能使奄奄一息的東星航空起死回生。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上海金融法研究會會長吳弘教授對重整的重大意義表示肯定:“重整不僅是對投資者認真負責、對消費者利益保護,也有利于債務人、債權人,更是對市場競爭格局、民營企業經營環境的優化。”
6月22日上午,作為股東之一的東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了重整申請書,并就航空股權、債務重組,融資支持,員工安置等方面提出了初步方案。顧教授表示,重整的切入點應該是提高注冊資本。東星航空破產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注冊資金過低,才8000萬元。而平時的飛機租賃、場地、燃油、人工都需要大量資金。“如果進行重整,首先就需擴大資本金,提高到幾個億元,公司應可以支撐。”東星國旅表示,已與多家戰略投資者達成合作協議,對東星航空進行增資擴股,擬將東星航空的注冊資本增加為不低于人民幣十億元。(記者 劉建 實習生 陳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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