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的“間諜門”事件愈演愈烈,據報道已有多家鋼企卷入其中,此案涉及面之廣令人深感不安。在中國加入鐵礦石價格談判之后,鐵礦石價格連年上漲,這其中雖然有一定的經濟發展因素帶動的資源產品價格上升,但談判背后的內幕交易恐怕也是“功不可沒”。2008年鐵礦石合同價格相比2007年大幅上漲65%,這之中有多少是因為“間諜門”所帶來的不正常調價,值得相關部門認真追究。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本次由國家安全部門直接著手進行相關的調查和依法拘留,顯示出其主要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結合有關胡士泰等人收買刺探相關行業機密的報道看,很有可能觸犯的是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罪的構成行為:(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的;(2)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3)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損害的。對于國家秘密的定義中的第4項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應當可以適用于胡士泰等人所竊取的鋼鐵行業企業的涉密資料,因此中國國家安全部門介入相關調查取證是履行正常的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無可非議。
在日常的企業運作中,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只是哪些應該屬于國家秘密,哪些屬于企業自身的商業秘密,目前在定義上并不十分明晰。胡士泰等人所刺探和竊取的有關鋼鐵行業企業運行數據、談判文件等機密信息,可以對談判結果產生關鍵性影響,關系到鋼鐵行業這一國家支柱性的興衰,已然涉及與國家經濟安全利益相關事項,有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嫌。但對一些還不涉及到關系國家利益高度的商業秘密的保護上,我們的企業似乎還沒有明確保密意識,而相關的法律也確有缺位之處,有必要參照美國制定的《經濟間諜法》對相關商業秘密的定義、犯罪條件和行為等做出明確規定,以使企業在保護自身的商業秘密時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在本次“間諜門”中,中方有關企業所涉及的泄密行為無可避免的會與行賄受賄相聯系,國有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受賄行為涉及觸犯受賄罪,相關的行賄人員涉及觸犯行賄罪,對此也應一并追究,不可姑息,而對于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行為和相關的行賄行為,同樣需要依法處理。
隨著我國自身經濟的發展,企業越來越多地走出國門,在資源和產品的供需上都與國際市場存在著更加緊密的聯系,也無可避免地會有更多的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案件發生。由于大多數企業的保密意識仍舊淡漠,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到位,為國外企業竊取我國企業的商業秘密情報留下了灰色空間,也使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加上跨國商業行賄受賄行為的存在,不少企業更因此遭受重大損失。力拓的“間諜門”事件看似偶然,實則反映了當前中國企業在跨國競爭中所遭遇的普遍待遇,為什么在國際市場上中國要買什么什么漲價,要賣什么什么跌價,除了本身的供求關系決定之外,類似的商業泄密事件也無疑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這次力拓的“間諜門”事件無論對于中國企業和政府部門都是一記警鐘,清楚地告訴了我們必須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自身的監督管理,加大對于竊取商業秘密和跨國行賄受賄行為的打擊力度,才能使我國企業得以正常地參與國際競爭,而不是成為別人的口中美食。(東航金融 姜 山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