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發電將全面獲得財政補貼
8月底,中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草案內容顯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將全面獲得政府財政補助,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家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原來的《可再生能源法》也有政府補助一項內容,但實際上根本做不到,因為電網公司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設立的條件很苛刻,很不配合,導致這項工作很難推進。”9月8日,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小平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審議通過后,對加快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產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逐步暴露出來。現行《可再生能源法》雖然規定了全額收購制度,但難以落實。
因此,本次會議審議的修正案草案將重點解決電網規劃和建設不適應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與費用分攤機制不完善、配套優惠財稅政策未能有效落實等突出問題,并規定對可再生能源實施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年度收購指標和實施計劃,確定并公布對電網企業應達到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限額指標,電網企業應該收購不低于最低限額指標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可再生能源發電要堅持有序發展
“現在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已經很熱了,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問題是這么多大大小小的風電、光伏發電,多晶硅產業這么火爆,生產線這么多,結果很難預料。” 中國能源研究會節能與企業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鮑云樵9月8日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介紹說,一些地方連什么是太陽能光伏都不知道,就敢上馬項目,就敢大干特干,并且火熱到這種程度很難讓人理解,不知道市場在哪里,投入的資金能否收回。
韓小平告訴本報記者,曾有觀點認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不存在產能過剩的問題,但他自己對于這種觀點持反對態度:“從市場角度考慮,即便是可再生能源發電,賣不出去就是過剩,就存在產能過剩的問題。”
鮑云樵也對本報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以風電廠為例,幾乎沒有什么準入門檻,大小公司都可以去做。同樣的一個地方,大小機組發電量不一樣,差別也很大,現在建立一個小機組,以后要不要再建一個大機組啊?重復建設,效率很低,行業無序發展,歷史上這樣的事情我們已經干過多次了。”
鮑云樵認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核心技術并沒有掌握在國人手中,我們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而是在國外,結果導致低水平的加工程序放在了國內,大部分效益都被國外企業賺走了,投入很大產出卻很小,這是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我們應該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一定要掌握核心技術,哪怕發展速度慢一點也行,否則我們繼續這么干下去,永遠都是第三世界國家。”鮑云樵認為,經濟的發展一定要學會計算投入和產出,而現在很多地方都不考慮這個問題,盲目上馬項目,投入產出不成比例。也有些地方和企業是為了給自己樹個好形象。
鮑云樵擔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領域的企業將來大部分都會被市場淘汰掉。
關鍵在于電力行業改革
“解決能源問題是個系統工程,并非某一部法律就能解決問題,因為這里面存在利益格局問題,如果這個利益格局不改變,即便修改一項法律,一些部門照樣不配合你,效果依然不會很明顯。”韓小平告訴本報記者,現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接入電網就存在很大的問題,電網提出很多苛刻的條件限制這些企業。本來這些問題應該由電力系統解決,根本原因在于電力改革不到位。
韓小平認為,雖然有了草案,但預計很難貫徹執行,因為電力部門也很難辦,很困惑,比如電價如何走出去?“本來電力行業就虧損,也不給漲電價,現在你就不停地往上加盤子,電力部門肯定不干。”
“最根本還是要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如果想調動地方的積極性,電力改革就勢在必行。廠網分離后,輸配并沒有分離,電力部門很難辦。”韓小平建議,配電的經營管理和責任要交給地方,地方參與后,電價機制就會改變。如果地方政府直接參與制定地方的電價,并和電力公司簽訂協議共同管理,國家提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增加量化標準,例如用多少電,必須有多少清潔能源,地方就會想方設法推廣這些電,問題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9月8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談到,可再生能源發電共分三個環節,第一個是技術開發環節,第二是設備制造環節,第三是終端利用(上網)環節。政府應該去補貼第一和第三個環節,而非中間環節。
“地方政府為了保證自己的經濟增長點,就去補貼中間環節,但這樣做會造成過度投資、產能過剩的問題,既浪費資金又浪費資源。”林伯強指出,現在行業存在比較大的問題依然是產能過剩,中間環節規模很大,制造很多設備卻無法利用。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成本過高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有兩個辦法,一是政府補貼,二是調整電價。
林伯強認為,政府補貼并非長遠之計,調整電價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也就是說最終需要有人買單。而政府是買不了這個單的,因為中國每漲一分錢的電價就是每年350億元,財政不能承擔,最終需要消費者去買單。“如果電價能夠改革好,能夠走出去,由消費者買單,就有利于促進整個產業鏈條的健康發展。”
“如果消費者能夠買單,政府這時候只需要去補貼兩頭環節,由兩頭環節來促進中間環節發展,這就不會出現產能過剩的問題了。這個草案最大的意義在于提到了電價走出去的問題,如果真能這么做的話,就解決了中國很大的一個問題。”林伯強表示。 王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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