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刺激
停售保險保額激增
一個多月前,方女士購買了一款重大疾病險,當時保險業務員告訴她:“這款老產品馬上停售,新產品國慶后推出,價格可能會上調10%-20%。”但昨日,方女士咨詢該保險公司,得知她所購買的這款產品,十一后并不會漲價。
近段時間很多保險員都用“漲價”來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當然,成效也確實不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表示,9月份重大疾病險、意外險等產品在停售前都“回光返照”。有的業務員三四天就能收到上百萬的保額。方女士說:“新《保險法》十一實施,如果保費真要漲20%,按交費期限20年算,現在每年交5000元,以后要每年多交1000元呢!”
實施在即
10家公司只有1家漲價
明日就是新《保險法》正式實施的日子,“漲價”兌現了嗎?昨日,記者以普通投保人身份撥打了沈城10家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進行暗訪。
其中9家公司統統回復:“沒有接到漲價通知,十一后購買的價錢不會和之前有差異。”但部分公司稱,有些壽險產品已停售,新產品的投保規則可能根據新法調整,但費率是否改變不能肯定。
10家公司中只有1家表示,該公司部分壽險產品已經漲價。以其中一款重大疾病險為例,一位26歲的女士購買這款重疾險,保額1萬元分10年繳費,之前每年需交1220元,現在需1260元。但同時,之前的10種重大疾病保障也擴展為20種。
說漲不漲
都是市場自身行為
楊功涵表示,“隨著保險知識的普及與市民保險認識的提高,保險業務量與保險公司的數量都不斷增多,出于競爭需求,保險公司可能會投入相應的費用。而近些年,保險公司運營成本也不斷加大,再加上新法出臺,這些都是其‘漲價’的理由。但一種保險保費的制定,應該是根據其出險概率等條件,科學計算得出,具有穩定性,不應隨便變更。”
但他同時指出,新《保險法》實施前,“漲價”之說可看作是一種市場行為,目的是“制造噱頭”,刺激消費者。至于保險公司又“不漲價”,也不難理解,畢竟很多險種本身具有“高額利潤”,價格可控空間很大。
新《保險法》明起正式實施。此前,保險業務員口中盛傳的 “壽險普漲10%-20%”之說發生逆轉。昨日,記者暗訪了沈陽十家壽險公司,得到的答案90%都是,“目前并沒有接到漲價通知”。
鼎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功涵對此表示,“漲價”或許只是一種“促銷噱頭”,屬于保險業自身的市場行為,但也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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