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冬天開空調,不能高于20℃;物業不得阻撓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要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廣受關注的《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省法制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細釋該辦法,并就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逐一解答。
建筑節能實行全程監管
江蘇是經濟大省、建筑大省,也是資源小省、耗能大省。全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積近1億平方米,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省總能耗的20%以上。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說,近年來,我省的建筑節能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如新建建筑尚未全部達到建筑節能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困難較大,公共建筑耗電量過大,供熱采暖系統運行效率低,建筑節能激勵措施不夠等!掇k法》對新建建筑節能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作了完善,如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監理,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節能設計內容。在建工程的建筑節能措施,必須在施工現場公示。
物業不得阻撓業主安裝太陽能
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是《辦法》中的一大亮點。據測算,未來1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可望產生1826億元的產值,前景十分廣闊。從12月1日起,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供應系統、照明設備等,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與建筑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省法制辦主任孫如林介紹,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新建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層以下住宅,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辦法》還鼓勵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進行節能改造時,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之提供方便;鼓勵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熱泵系統,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水資源費;鼓勵結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建設一體化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設施,對道路、公園、車站等推廣使用太陽能光電照明系統;鼓勵對建筑的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鼓勵農村地區推廣沼氣等生物質能技術應用。
為加強建筑用能系統節能管理,《辦法》明確,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內空調溫度的設置夏季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攝氏度。
建筑節能有稅收優惠
針對我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任務重、經費少、困難多的問題,《辦法》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權人共同負擔;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從事建筑節能改造服務的企業,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分享因能耗降低帶來的收益。
我省將采取政策扶持和經濟激勵措施,推動建筑節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和扶持新建建筑節能示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建筑節能工作。政府引導金融機構對建筑節能項目提供支持。有關負責人介紹,企業從事建筑節能項目所得,以列入目錄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建筑節能產品取得的收入,以及用于購置建筑節能專用設備的支出,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本報記者 鄭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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