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國家電監會獲悉,國家電監會日前印發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
《規則》從操作層面上對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20號文件)進行了細化,強調在20號文件規定的準入條件基礎上,直接交易雙方在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得退出直接交易,如需退出直接交易,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20號文件是大用戶直購電的主導性文件。
《規則》強調,交易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自愿參與、自主選擇交易方式。直接交易可以采取自由協商、交易洽談會、信息平臺等方式進行。直接交易價格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受第三方干預。同時,鼓勵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采用上下游產品價格聯動定價形成機制。
《規則》規定了發電容量剔除及電量分配的原則和方法。剔除容量原則上依據直接交易合同電量和對應合同用戶的上一年用電利用小時數進行測算;在安排發電上網計劃分配電量時,剔除直接交易發電容量后的剩余發電容量,按照“三公”調度原則參與本地區計劃電量分配。還進一步規范了合同簽訂與調整、安全校核與交易執行、計量與結算、信息披露等關鍵環節的操作。 (記者 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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