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國家電監會獲悉,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就福建、甘肅兩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有關問題作出批復。該批復原則上同意福建、甘肅兩省上報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輸配電價標準。由于輸配電價核定是電改的關鍵環節,這標志著電價改革突破口——直購電向縱深發展。
福建省電網輸配電價中,基本電價執行福建省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103元,其中,11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86元,22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68元。
甘肅省電網輸配電價中,基本電價執行甘肅省電網現行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的基本電價標準;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096元,其中,11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81元,220千伏用戶為每千瓦時0.066元。(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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