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消保處負責人表示,目前在電動自行車備案中,超過時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標準者,不予以備案。
2006年電動自行車在京解禁后,工商部門一直采取目錄備案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工商局消保處負責人說,獲準進京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3項合格標準:整車質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30分鐘腳踏行駛能力也不能超過7公里,否則不能進入目錄。
違規者則從已備案的目錄中予以刪除,交管部門不再辦理牌照。該負責人說,今年馬上要公布一批不合格的電動車。 (記者廖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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