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分析認為,此舉是摩托車行業用“標準”的手段搶奪自行車行業市場
12月初出臺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新國標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此規定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此規定一經國家標準委公布后就引發爭議,在記者隨機采訪中,很多電動車擁有者表示了質疑。
12月4日,在北京新街口路口,一位騎電動車者告訴記者:“你看前面二環堵成這樣,電動車要是歸為機動車,那我就得上機動車道,你說還走得動么?”
更多的電動車主表示對此項規定尚不知情,但認為這將影響自己騎電動車出行。“事關我們出行的事情規定出臺為何沒有聽證?這有點草率吧。”
而業內專家認為,此次電動車“國標”出臺的背后是利益的驅動。
“電動”變“機動”影響多方面
一紙規定的更改將牽扯到很多方面的變化: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按現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要么選擇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要么放棄騎行。
對于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來說,油錢付不起,自行車又太耗費體力,騎電動車已經成為都市上班族越來越多的選擇,家住積水潭,在北四環上班的林梅女士表示自己騎電動車就是圖個方便,如果讓自己騎電動車行駛在都是風馳電掣駛過的機動車道,“絕對不敢,這和玩命有什么區別。”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其實,關于電動車早在1999年便有一項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這完全就是在10年前舊標準上的無縫對接,本來這是我們助力車委員會搞的,現在他們拿來就用。”
一位電動車銷售代理商告訴記者,現在市場上所有暢銷的電動車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過20公里。“電池續航時間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駛時車身不穩,再說速度低了還不如自行車,誰會買呀!”
根據工信部最新規定,獲得摩托車牌照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不得低于1億元,其中設備投資不得低于8000萬元;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新聞發言人胡剛公開表示,新標準或將會使得行業內出現一輪破產高潮,眾多的中小電動車企業由于不符合摩托車生產條件而將破產。目前1000多家電動車企業很難有達到這個標準的。“如果標準真的實施,必將給行業帶來一次洗牌。”
自行車協會:將申請暫緩實施國標
那么影響如此深遠的規定緣何倉促出臺呢?陸金龍認為這是因為利益的驅動。
“中國現在有1.2億電動車的保有量,每年二千萬輛的市場,這是我們自行車協會精心培育的市場。現在他們出臺了標準就把這塊拿走了。”陸金龍氣憤地表示。
“電動車的市場很可觀,他們利用標準的手段搶奪我們的市場,就是下山摘桃子的行為。”陸金龍指的“他們”就是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下屬的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
而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稱:“可以肯定地告訴您的是,標準擬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關企業意見,也征求了政府意見,否則無法通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的審核。”
但記者在聯系國家標準委時,該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己通過媒體才知道有這么個標準出來,具體情況請咨詢工業一部,但截至發稿,工業一部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清華大學教授、中國自行車協會首席專家馬貴龍公開表示,“電摩新國標是由摩托車行業主導的,作為電動車行業的專家,我并沒有參與該標準的工作。”馬貴龍說,“按照已有標準劃分,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輛,而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輛。”
記者發現,在北京,不僅很多電動車擁有者不知情,一些電動車銷售代理商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只是通過新聞才知道情況。
知名評論人士、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在標準出臺當天在博客撰文稱:“這個標準的出臺,道路安全也許只是一個借口,一個堂皇的借口,在這個借口之下,實際上是摩托車廠家,看上了電動自行車龐大的市場,想用電動摩托車取而代之。”
陸金龍透露,將申請暫緩實施《電摩條件》,目前中國自行車協會的相關申請已經擬好,預計10日前提交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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