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委二度回應:
標準仍將實施
“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摩托車從歷史上就是按照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能實現人力騎行是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特征之一”。12月11日,國家標準委在其官方網站以“專家解答”形式二度回應“電摩之爭”,并全文公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表示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按期實施。
顯然,此前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要求暫緩執行的請求,國標委并沒有采納。
根據國家標準委發布的電動摩托車的定義,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都將納入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并被劃入機動車范疇。而根據國標委的“電摩國標”,超標電動車的身份陷入了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算作是“摩托車”,無論多重多快都應走非機動車道;另一方面,超標電動車又因突破了現行國家電動自行車標準有關時速和重量的規定,而不能算作是“自行車”。
對于目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歸屬、解決”等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此次國標委都沒有明確回答。12月6日,國標委曾表示:“目前消費者購買使用的、符合標準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車主不存在需要考駕照、上機動車牌照等問題。”而對于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沒有明確說明。
交通部門:
尚缺法律支持
北京市交管局相關人士稱,這項行業標準尚缺法律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電動摩托車的概念。國家標準委員會制定的是行業標準,從實際來說,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標準是否能執行,還缺乏法律支持。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北京市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只有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且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部門才準予登記,核發牌證,但三輪電動自行車、燃油助力車等不在上牌之列。
此前,12月9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表示,已于12月7日向國家標準委遞交申請,要求暫緩實施“電摩國標”。而上周末公布的標準意味著陸金龍建議申請未獲通過。
陸金龍稱,電動自行車行業正在制定他們的行業標準,而且準備在標準中將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從原來的20公里提高到30公里,但是電動摩托車的標準將他們的這個“空間”占據了,使他們沒有了修改空間,“這對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電動車行業:
“一場利益之爭”
一個標準的制定必須得征求各方的意見,特別是利益方的參與。“電摩國標”主要牽涉到三方利益:廣大市民、電動自行車行業的代言者之一的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摩托車行業。可是“電摩國標”的制定卻拋開了廣大市民、中國自行車協會這兩大主體,由摩托車行業一方主導制定。
在電動車行業內,他們更愿意相信“這是一場利益之爭”。多位中國自協的“領軍”人物均表示,“制定時沒有電動車行業代表企業和代表人物參與”。而在12月6日國標委發布的《關于電動摩托車標準有關情況的說明》中提到,“在全國汽車標委會摩托車分會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
陸金龍強調,參與“電摩國標”制定的單位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電摩國標”是強勢利益集團利用標準的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容易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性。
另外,根據工信部最新規定,獲得摩托車牌照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不得低于1億元,其中設備投資不得低于8000萬元;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也就是說,電動車行業的大小企業將面臨一次大洗牌。
有觀點認為,“摩托車行業下一個臺階做電摩很輕松”,而對于“要上一個大臺階”去做電摩的電動車企業來說,“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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