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4時32分報道,國家發改委近日發文要求,2010年度開始以后,煤炭和電力企業將完全自主進行煤炭價格的談判,煤電雙方在即日起30天內完成產運需銜接。
煤電聯動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當時國家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第一次煤電聯動在2005年的5月,當時電價上調了2.52分。當時有評論認為,將提高電價的理由歸結為緩解電廠虧損壓力是不合理的。價格不應當成為政府調控企業利潤的工具,更不應當成為控制物價指數的工具。煤電聯動政策的實施不僅有使電價“回歸計劃”的嫌疑,而且煤電價格螺旋形上升,有引發通貨膨脹的恐慌。
那么煤電聯動的價值何在?按照“一分為二”的觀點,聯動有引發一系列副作用的可能,不過,在煤、電、油、運供求關系普遍緊張的大環境下,在煤炭價格完全市場化,但電力價格正走向市場化的背景下,在探討如何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發展的大背景下,煤電聯動也不失為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
有專家表示,在電力體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當前,非要靠競爭性電力市場來了結煤、電恩怨是不現實的,煤電價格聯動在電力行業未完全進入市場的條件下,只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權宜之計,解決問題的根本還是要使電價完全市場化。正常的競價上網才是真正的市場化,而煤電聯動本身與前者是相悖的,煤電聯動是實現競價上網的一個過渡政策。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表明,在電力市場化改革未到位的情況下,目前找不到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切實推進“透明的”和“有限制”的煤電聯動是解決煤電矛盾的有效手段。
而現在,在這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指出,將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競爭確定電價的機制。
據業內人士介紹,今年的煤炭產運需銜接合同匯總會上,煤電雙方“頂!保湓蛟谟诿浩笈c電企對今后煤炭能源走勢預期不同,雖然國家五大電力公司以市場煤價走低為由,擠壓煤企降低價格,但煤炭企業卻有極大的耐性跟電企周旋。電煤價格指數的推出顯然意在化解煤電議價之爭。之前沒有這樣一個公認價格,這邊漲20,那邊漲30,還有人不漲,所以企業在訂貨的時候就比較麻煩。電煤價格指數相當于原油期貨,大家都來參照這個標準。有分析師表示,電煤價格指數的制定可能對長期訂貨價和現貨價二者兼顧。 (張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