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調整收入分配”這個詞正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現在各種場合。2月3日,胡錦濤總書記在談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時,把“加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放在了第一位加以強調。溫家寶總理2月27日與網友在線交流時稱,如果說把做大社會財富這個“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責任,那么,分好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并表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及個人工資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新華網上推出的網上調查顯示,“收入分配”登上“兩會最關心話題”榜首。
說到提高居民收入,談得最多的是“限高(限制壟斷企業員工的高收入),擴中(擴大中等收入人群),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但實踐證明,沒有一套良好的稅收和市場體系,這一切易流于空談。統計表明:少數壟斷企業職工只占全國職工總人數的8%,收入卻連年穩占全國職工總收入的55%以上。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2005年的《中國統計年鑒》顯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8%降至60%,政府和企業部門分別由16%、16%升至17%、23%。此外,再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9%降至59%,政府與企業分別由19%、12%升至21%、20%。
而這期間,具有獨立產權的有效資產(如房地產)價格飛漲。一方面,是非壟斷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比重不斷下降,另一方面,是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因無法實現資本化而很難獲得財產性收入的機會。物價上漲,無疑是對他們的又一重剝奪。光靠工資增長永遠趕不上資產價格上漲。
溫家寶總理在與網民交流時提到,我國低收入者大約有兩億七千萬,困難群體約有一個億。這些人,都是“提低”的對象。而要達到“提低”目標,不僅要從根本上提高勞動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弱化權力在要素市場的支配關系,還應通過公共決策,全面增加普通百姓的財產性收入。比如,能否讓農民的房屋、宅基地和城市居民住宅一視同仁?只有公平的市場、公平的權利才能真正提高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政府的職責是要創造一個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讓老百姓施展才華和抱負,自己創造和支配、享受財富。
最近,珠三角有的城市擬將最低工資標準提至1000元/月,實施時間未定;浙江將從4月1日起將最低月工資標準從960元提高到1100元。事實上這都是在春節后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出現大規模用工荒的背景下出現的。在內地城市化和第一代農民工帶著一定資金積累“退休還鄉”的情景下,現在內地建筑業月收入穩過2000元的已比比皆是,比背井離鄉打工掙的還要多。
通過調整法律和政策減輕企業稅負,鼓勵中低收入階層自由、自主創業,促進城市化進程,將有助于提高就業機會和國民工資收入水平,進而又形成倒逼之勢,促使企業提高職工勞動收入,加快“提低”目標的實現。(童大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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