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資源稅稅制存在與經濟發展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隨著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升,滯后的資源稅稅制安排的弊端日益暴露,有關資源稅改革的呼聲從沒有間斷,在國際資源性產品日益緊缺的大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提高長期過低的資源稅稅負迫在眉睫。
6月1日,爭論多年的資源稅費改革率先在新疆進行,拉開了我國資源稅改革的大幕。
資源稅是以自然資源為征稅對象的稅種,其主要目的是調節資源級差收入,體現資源有償開采,促進資源節約使用。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目前我國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等7個稅目大類,均按量規定定額稅負計征。
隨著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升,滯后的資源稅稅制安排的弊端日益暴露,有關資源稅改革的呼聲從沒有間斷。“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資源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與資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現行資源稅稅制存在與經濟發展和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6月7日如是稱。尤其是原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現有資源稅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不利于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在國際資源性產品日益緊缺的大背景下,推進資源稅改革,提高長期過低的資源稅稅負迫在眉睫。新疆“試水”,正體現了我國積極推進資源稅改革,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決心。正如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研究員白景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說:“資源稅改革雖然增加稅負,但這是為了實現我國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
稅收,作為促進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的一大工具,其作用不容低估。然而,目前我國資源稅采用從量征收的方式,比如原油的資源稅稅額為每噸14元至30元,天然氣為每千立方米7元至15元。這些偏低的數字,與國際上不斷上漲的原油、天然氣價格,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在從量定額征稅方式下,資源稅稅額標準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調整,不利于發揮稅收對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改革現有的從量計征方式,實行從價征收方式,成為了各方的共識。
此次新疆率先實行資源稅改革,最引人注目的正是針對上述兩個問題的改革:一是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二是明確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稅率是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主要考慮有三點:一是原油、天然氣是資源稅的主要征稅品目,目前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資源稅稅負水平相對較低,實行從價計征有助于緩解主要資源品目高價格與低稅負之間的矛盾。二是我國油、氣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三是我國原油價格已與國際市場接軌,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從價計征具有可行性。
拿基礎性資源產品——原油、天然氣“開刀”,使這一改革的分量更重。同時,明確5%的稅率。有專家測算,從計量征收轉變為計價征收,按照5%的稅率,按照目前國際油價每桶72美元左右的價格測算,石油資源稅將從原來每噸30元增加到每噸185元左右,增加了5倍多。
資源稅計征方式的轉變和稅率的明確,無疑將會增加企業開采成本,進一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從而將推進我國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
此外,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由于長期以來我國資源稅稅負較低,造成了地方所獲收益不明顯的問題。資源稅改革在推動資源有效利用的同時,還將化解這一問題,給當地百姓帶來更多的福祉。
新疆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省份,擁有豐富的重要資源性產品。這也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為何選擇在這一地區的重要考慮因素。而據專家估算,資源稅稅率提高這一塊,將給新疆地方政府每年帶來幾十億元的財政收入。地方“財政蛋糕”的做大,將會使當地政府有更多的資金投入到民生領域。
正如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所言,新疆有著豐富的油氣等礦產資源。為了加快推動該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變當地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和財政優勢,中央決定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此項措施出臺后,新增財力將重點用于改善當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眾。
由此可以看出,這項決定既是對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進全國資源稅改革從醞釀走向實施的一個突破口,選擇在新疆試點有利于為資源稅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經驗和借鑒。
總體而言,資源稅改革的啟動有利于進一步樹立珍惜資源、節約資源、關愛環境的價值導向,有利于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有利于我國資源節約型和環保友好型社會的建立。同時,我們也看到,資源稅改革僅僅邁出了一步,如何擴大征稅范圍,大幅度提高單位稅額標準,何時推向全國等諸多問題仍有待于人們進一步思考。(記者 龐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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