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召集高層會議,對創業板發行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標志著創業板公司發行進入倒計時階段。有消息稱,首次創業板發審會將于本月中下旬召開。
一段時間以來,創業板發審工作三管齊下:發行人反饋函陸續提交,初審工作加緊推進,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培訓和觀摩主板發審會持續進行。據介紹,按照既定經驗,創業板發審幾環中,反饋會、見面會、初審情況報告會、發審會等環節依然必不可少,但之前曾有報道的部務會環節則并非必須,只有在審核發現重大疑難問題時,才會召集部務會。
有媒體報道指出,創業板發行工作,還面臨著四方面的法律問題,包括“對賭協議”是否該合法化、無形資產比例能否超限、紅籌和小H股回歸問題以及有限合伙人能否作股東。
對于無形資產比例能否超限,有關人士認為,該問題在《公司法》中已有明確規定,并不成為問題。鑒于《公司法》對貨幣出資最低比例(30%)作出了規定,需要關注非貨幣資產作為公司財產所帶來的價值不確定性和變現困難,關注公司可持續償債能力的情況。
對紅籌和小H股回歸的問題,有關人士認為,該問題并不因創業板發展的需要而單獨存在,也并不會突破市場整體框架安排,需要遵循市場整體性的有關規定。
關于有限合伙人能否作股東,該問題對現行法律規定和實踐并無突破,但在開戶環節存在障礙,有關方面正在予以協調解決。
關于“對賭協議”的合法化問題,目前尚存在不同意見。一種觀點認為,可以從信息披露的角度加以解決,即對“對賭協議”的內容和機制進行充分、詳盡的披露,在此基礎上,由投資者進行判斷。(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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