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6月17日,國家審計署發布公告稱,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嚴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的審核或備案,加大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擅自開工建設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健全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 中新社發 張山石 攝
中新網6月17日電 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稱,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嚴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的審核或備案,加大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擅自開工建設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健全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
據了解,審計署對41戶中央企業2006至2007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這些企業的能源消耗以及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等情況。
調查報告稱,這41戶企業是從全國千家重點耗能和國家重點監控污染源企業中隨機選取的,包括16戶電力企業、13戶石化企業、12戶鋼鐵及有色金屬企業。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為確保國家“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這些企業都成立了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的專門機構,制定了工作規劃,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并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在2006至2007年間,41戶企業共投入168.89億元(其中企業自籌165.83億元,財政及國債投入3.06億元)用于節能減排。二是淘汰落后產能設備。41戶企業共淘汰落后工藝裝備589臺(套),年節約標準煤67.58萬噸;16戶電力企業關停小火電機組22臺,總裝機容量達157萬千瓦。三是推進脫硫設施建設。16戶電力企業脫硫機組容量由2005年底的442萬千瓦(占16戶企業總裝機容量1844萬千瓦的23.97%)上升到2008年9月的1467萬千瓦(占16戶企業總裝機容量2195萬千瓦的66.83%)。四是創新生產技術工藝。有33戶企業推廣應用了612項(次)先進的生產工藝與技術,年節約標準煤212.18萬噸。
通過“十一五”前兩年的努力,41戶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07年底,其中36戶重點耗能企業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間節能879.81萬噸標準煤的目標;與2005年相比,41戶企業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戶石化、鋼鐵及有色金屬企業的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報道還稱,國家審計署還對審計調查提出三項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節能減排資金投入。財政應適度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投入力度,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節能減排項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投入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環境保護部、國資委等部門應全面跟蹤重點監控污染源企業的污染物治理工作進度,尤其關注企業環保配套措施建設、自備電廠脫硫治理進度。同時應加強對已投資建設項目的后續監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門應盡快完善和推廣執行節能發電調度、差別電價、排污權交易等節能減排措施,督促地方強化脫硫電價政策的落實。
(三)繼續控制高耗能和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進一步嚴格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的審核或備案,加大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擅自開工建設的高耗能和高污染項目,健全節能減排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應研究建立高耗能和高污染行業新建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執行情況相結合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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