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考慮到當前商業企業經營困難較大,對于還沒有實現商業用電用水和工業同價的省(區、市),國家發改委要求盡快推進。昨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正式發布《關于做好商業與工業用電、用水同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一方面,尚未實現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的省(區、市),應認真做好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的實施方案,結合銷售電價調整,盡快實現工商企業用電同價。另一方面,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執行與工業用戶相同的電價標準的同時,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等需求側電價管理制度。鑒于當前商業企業經營困難較大,尚未對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地區,可暫緩執行。
據了解,目前,大部分省(區、市)商業用電已與工業用電執行相同的目錄電價標準;沒有實現同價的省(區、市)也適當縮小了商業用電與工業用電的價差。
此外,《通知》還要求,認真落實商業與工業用水同價。各地在調整供水價格時,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國辦發[134]號)的要求,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簡化水價分類,實行商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與工業用水同價。同時,對洗浴、洗車等特種用水,仍應實行單獨分類計價,與其他用水保持合適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記者 葉勇 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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