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條法司7月14日就《反傾銷價格承諾規則》、《反傾銷退稅規則》、《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規則》三部關于反傾銷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擬修訂與反傾銷相關的三部暫行規則。
有專家猜測,此次修訂或意味著我國對外貿易態度將發生轉變,由被動應對別國針對我國的反傾銷轉為開始主動應用反傾銷工具平衡國際貿易關系,今后中國在國際貿易問題上將選擇相對強硬的立場維護我國企業的正當權益。
根據修訂后的條例,在價格承諾方面,應訴出口商、生產商可向商務部提出價格承諾,價格承諾的提出不得晚于初步裁決公告后45天。商務部認為出口商、生產商作出的價格承諾可以接受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
在反傾銷退稅方面,傾銷產品的進口商有證據證明已經繳納的反傾銷稅金額超過實際傾銷幅度的,可向商務部提出退稅申請。退稅申請的提出不得晚于實際繳納反傾銷稅后的3個月。
在反傾銷新出口商復審方面,規定要求新出口商復審申請人必須在原反傾銷調查期后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出口過被調查產品,并達到一定數量,足以構成確定正常出口價格的基礎。申請人在原反傾銷調查最終裁決生效后方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間不得晚于實際出口后3個月。
貴州大學城市管理與經濟發展研究所副所長、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高級咨詢顧問項凱標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出,此次中國擬修訂三部與反傾銷相關的規則,其直接的動力來自于國際形勢的影響,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日漸抬頭。受消費需求減少的影響,許多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不僅鼓勵使用本國商品,還抬高了外來商品的準入門檻,使得我國的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中壓力加大。
據了解,今年前4個月,國外企業已累計提起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案90多起,中國是遭受反傾銷訴訟最多的國家。其中僅福建省就遭遇反傾銷案件15起,涉案金額1.2億美元,涉案企業達到500多家,涉及的產業包括紡織、鞋、機械、輕工等。許多中國企業蒙受損失。僅今年7月份至今,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訴訟就達十來起。
中投顧問宏觀經濟研究員馬遙與項凱標觀點類似,他指出,我國一直是被發起反傾銷調查和被采取反傾銷措施最多的國家,而與之相對應的則是,我國對于別國的反傾銷調查卻很少,導致我國在外貿出口上處于非常被動的局面。
馬遙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指出,這三項反傾銷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有兩大作用,一是防止他國對我國商品的傾銷,使相關職能部門行使職權時更加有法可依,增加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話語權,扭轉一直以來被動挨打的局面;二是有助于維護我國外貿進出口秩序,加強我國在與別國發生貿易糾紛時的博弈力量,保障相關行業及企業的合法權益。“此次修訂可能意味著我國對外貿易態度將發生轉變,旨在表明一種姿態,即今后中國在國際貿易問題上將不再忍氣吞聲,昭示我國政府在打擊進口反傾銷案件上的堅定決心。”
“法規的修改、完善,將對我國處理國際貿易糾紛,保護本國企業正當權益發揮重要作用。”項凱標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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