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30日公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加強流動資金貸款的流向管理,減少挪用風險。
辦法所稱的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日常生產經營的本外幣貸款。辦法同時規定,除固定資產貸款以外的其他公司類貸款業務品種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且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或單筆支付未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但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需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對于“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經營擴張過快或主營業務不突出的客戶”或“信用狀況一般或有惡化趨勢的客戶”,也要求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其余情形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分析人士稱,這意味著銀行會直接將貸款資金劃入最終收款人賬戶,信貸資金流向將受到嚴格控制,信貸資金違規挪用現象將被有效遏制。
辦法規定,票據貼現、貿易融資、賬戶透支、全額保證金類質押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參照本辦法執行。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可暫不執行本辦法。
辦法征求意見截止日為8月26日。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結束后將發布修訂后的辦法,并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
銀監會27日公布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以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銀監會還將出臺《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規范個人貸款流向。(謝聞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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