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的三年實施路線圖6日出爐。深圳市政府發布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實施方案》明確了今后三年深圳綜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內容和任務,重頭戲包括向中央申報將特區范圍擴大至全市以及探索開征物業稅等。
《實施方案》提出,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領域改革、完善自主創新體制機制、創新對外開放與區域合作、建立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等六大方面取得新突破、新進展。
此前備受關注的特區范圍擴大至全市的內容,即將原屬關外的寶安區、龍崗區和光明新區納入特區之內,已明確列入今年深圳重點改革項目。根據《實施方案》提出的時間表,這項工作在今年上半年擬定專項方案,將于下半年向國家提出申請。如果獲得批準,深圳特區的總面積將由現在的395平方公里擴容為1948平方公里,相當于兩個香港。此前深圳有關特區擴大的討論已持續多年,但均未有明確結果,此次《實施計劃》明確了特區擴大的時間表,意味著這一對深圳影響深遠的改革步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實施方案》對財稅體制也提出多項改革措施。其中,2009年深圳將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適時探索開征物業稅,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2010年上半年將實施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由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改為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征,成為獨立征收的稅(費),并于下半年試運行。(記者 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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