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4員工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捕一事,稱相信員工行為符合道德規范
針對胡士泰等4名員工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捕一事,力拓方面連續發布聲明稱,“仍然相信公司員工在中國商業操作中的行為是正當且符合道德規范的”。
據新華社11日報道,上海市檢察機關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上海辦事處胡士泰等4人作出批捕決定。而此前,上海有關部門對此案的表述為:力拓上海辦事處4名員工“刺探、竊取中國國家機密”。
這一變化,被法律界人士認為意味著對“力拓間諜案”涉案人員犯罪性質定性“降格”,在量刑上將大大減輕。在上述消息發布后,力拓通過其官方網站發表了相關聲明。
聲明稱,“根據我方的理解,我方雇員被逮捕的理由涉及:被指控獲取中國鋼鐵企業商業秘密,觸犯中國刑法第219條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有關規定。被指控實施商業賄賂,觸犯中國刑法第163條關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有關規定。”
力拓鐵礦石業務主管Sam Walsh在聲明中稱,力拓集團將大力支持雇員對指控進行辯護。“從我們所得到的所有信息上看,我們仍然相信,公司員工在中國商業操作中的行為是正當且符合道德規范的。”
該聲明還透露,力拓正努力解決員工被拘這一問題,并將繼續其在中國的業務,包括維持從澳大利亞運進高品質鐵礦石。
另據《新聞晨報》報道,胡士泰等四人的辯護律師已向有關部門遞交申請,希望見到當事人。據法律界人士稱,僅侵犯商業秘密一罪若落實,胡士泰等最高可能被判7年徒刑。 (記者范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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