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近日表示,要真正實現食品從農田到餐桌不留監督空白,需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調整現有的監管體制,實現安全分段監管的“無縫對接”。
食品安全法于今年2月28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實施以來,這部法律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在近日法學會舉行的以“落實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推進食品安全法治進程”為主題的中青年法學家懇談會上,專家學者針對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發表了看法。
李援指出,這次立法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從法律制度上明確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他說,我國現行的監管體制是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監督部門對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實行分段監管。在中央一級,衛生部門承擔綜合監督的職能,生產環節由質檢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由工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行業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由農業部負責。在地方一級,由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確定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但他坦言,食品安全法在半年的準備期和兩個月的實施期中也暴露了監管體制上的一些問題。首先,分段監管的體制雖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但每一段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環節,也無法僅由一個部門來承擔。比如,衛生部門承擔綜合協調的職責,其五項綜合協調的職能跨越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因而在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和分管該環節的部門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將監管落到實處。
其次,我國現行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就有11部,相關行政法規至少有15部,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這就可能導致各監管部門依照自己的法律法規辦事。李援指出,在這種多部門、多部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一定要首先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沒有規定的,再適用其他法律法規。比如,在違法處罰問題上,食品安全法的處罰力度大大高于其他法律法規,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來執行。
同時,目前的分段監管體制與部分食品按品種管理之間也存在矛盾。如食品安全法規定:“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種“另有規定”是指監管部門自己的規定,如生豬屠宰的監管就是由商務部來負責。這就使得在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在同一節點有多部門管理的情況。
李援表示,要解決好分段監管體制中的銜接問題,應在“分”為主的基礎上,增強“統”的力量。國務院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指導協調食品安全工作。在地方一級,則要求各級政府落實“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的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從農田到餐桌,不留監督空白。另外,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定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李援還談到,現行的監管體制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對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明確規定:“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建順在發言中表示,食品安全法對于作為第一主體的生產者和第二主體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都作出了明確的權責規定,但是對消費者的相關規定還不夠。消費者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三主體,應豐富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識,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清華大學政府研究所所長于安認為,應注重法律的實施效果,建立績效評估制度。評估不僅要看政府監管部門做了多少工作,更要關注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感究竟提高了多少。媒體可以通過問卷調查進行科學測算,為制度的改進和完善提供依據。(王瑋、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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