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刊載新聞稿稱,2009年中國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
該新聞稿在介紹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目標時指出: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框架主要包括:1.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2. 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3.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及零差率銷售;4.促進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5.完善基本藥物的醫保報銷政策;6.加強基本藥物質量安全監管;7.健全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五項重點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基本藥物足量供應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權益,轉變“以藥補醫”機制。
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于8月18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啟動和部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
《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同時發布,這標志著中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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