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億農民未來的養老保障,是件天大的事。這兩天,兩條新聞同時沖擊著人們的眼球:一條是,國務院下發開展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要求2020年前基本全覆蓋;一條是,有些地區過去開展多年的舊農保保障有限,海南文昌市東閣鎮俠夫鄉玉山村出現“最牛養老金”,有1998年參保的農民現在領到的養老金是每月3元。
十多年前就參保,現在領到的養老金只有“雷人”的每月3元,這引發了人們的強烈關注和期待:新農保將如何破解這一尷尬?
先說說為什么參保十多年現在養老金只有3元。舊農保的主要特點,是以農民自己投保為主,繳費時集體或政府還有一定的補助,這些錢形成了“個人賬戶”積累下來,到齡時再以一定的比例按月發放。這種“完全積累個人賬戶”模式,好處是農民提前“自我儲蓄”為將來養老作準備,且待遇看得見摸得著,缺點在“個人賬戶”積累不能運營的情況下,受通脹影響大,也難以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好處。在報道中,1998年該農民交了200元養老保險金,2009年1月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積累下來的錢再按月發放,就出現了報道中“3元養老金”的現象。
面對舊農保的這一尷尬,新農保是這樣“出招”的:一方面,繼續保留“個人賬戶”,體現“自我儲蓄”的養老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增加“社會統籌”,到齡時除可按月領到“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還有55元的基礎養老金。這個基礎養老金將來還可以“水漲船高”。這樣,既體現了農民養老保險的責任分擔機制,又能從機制上應對通脹風險及分享社會發展成果。
新農保最大的突破,正是體現在“社會統籌”的這55元基礎養老金上。職工養老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主要來自企業的繳費,只要當地養老基金有結余,政府就不用出錢,而新農保這一“社會統籌”部分,則完全是由財政真金白銀出資的,這相當于國家普惠式地對千百萬老農每月提供55元的補助,其背后的意義,就是通過財政杠桿,先富幫后富、城市幫農村、工業幫農業。更深層次的意義,就是國家承擔起更多農民養老保障的責任。
因此,55元對每個人而言不算多,但卻體現了我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邁出的一大步。將新農保比作繼全面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接補貼,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之后,黨中央、國務院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這一點都不為過。
這同時也突顯出新農保推進的最大難點:能否拿出足夠的財政資金來支持。顯然,要使新農保可持續,就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農保的實施過程中,在堅定不移穩定推進的同時,我們也需要多些耐心,多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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