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6時24分報道,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 ,旨在通過制定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的具體程序和方法,以保證判斷月餅是否過度包裝時不再是主觀判斷,而是用檢測數據說話。
2006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關于《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中,規定了月餅包裝的容積率等的測定方法。而且在“包裝”部分,明確規定:“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103cm”。但國家標準并未對檢測儀器、檢測程序等作出更細致統一的要求,這不利于提高檢測結果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此次出臺的新規則是對標準的細化。在《規則》的“計量檢驗”部分規定:用于月餅質量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電子秤或電子天平,對月餅銷售包裝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鋼直尺。
國家質檢總局已經下發通知,要求質監部門在中秋節前,按照《規則》的規定和程序,對月餅生產者和銷售者開展月餅包裝計量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將于國慶節前后匯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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