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家注冊批準的地方性民間公募基金會——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運行兩年多來,由于“市場化”操作失誤及內部管理、體制等方面存在諸多不適,現已陷于內外交困、舉步維艱的境地。民間基金會成長面臨的規模偏小、募捐來源困難、公益性支出無法達到規范要求等難題,折射出我國草根慈善的艱難與尷尬。
“出手大方”走臭棋
據了解,我國從2004年6月1日起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迄今已4年有余。據條例說明,所謂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性事業為目的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又可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定向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由于國家對民間公募基金會有較嚴格的規定和審批要求,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通過后一直少有人嘗試。
2005年初,寧波市一名叫林銀才的癌癥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切身感受到許多癌癥病人的痛苦與艱難,萌發了籌建抗癌基金會的想法,他把自己居住的170余平方米的房子賣掉,捐獻給基金會。此后,在寧波有關部門、企業界人士和市民的幫助下,終于如期按規定籌足400余萬元的原始基金,其中中國著名民營企業吉利集團公司獨家捐助200萬元。浙江省民政廳特事特辦,僅用兩天時間便完成了所有審批程序。
作為我國第一家地方性民間公募基金會,當時浙江省和寧波市有關方面都對抗癌基金會抱有很大的期待。浙江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稱,希望寧波市抗癌基金會能發揮自身優勢,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趟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化專業化的民間募捐慈善事業的路子來。
然而,抗癌基金會的最初亮相及此后的一系列表現,卻讓關心愛護她的朋友們大失所望。據基金會原理事會成員反映和主管部門調查證實,基金會成立不久,在眾多理事會成員毫無知曉的情況下,個別領導成員拍板決定,在423萬原始基金中,拿出其中的123萬巨款,購買某品牌的靈芝孢子油保健品,發放給部分癌癥患者,此事引起了軒然大波。
現基金會的有關領導成員認為,斥資百萬購買保健品之事,不論怎么說,至少是“走了一著臭棋”,因為此事難免給人授之以柄,有“瓜田李下”之嫌,且由此埋下了內部紛爭決裂的導火索。
基金會募捐部主任孫蓉波說,當時,為“盡快擴大影響,打響知名度”,基金會的經辦人員又超出預算,做了一批廣告宣傳品,這樣抗癌基金會成立之初的短短幾個月間,用于購買滋補品、訂做廣告宣傳品及租房、添置辦公用品等項的開支即高達150余萬,占基金會股本金的35%以上。此外,基金會一名姓郭的理事還向寧波市有關部門舉報說,就在基金會成立大會召開后不久,基金會的幾個頭頭背著大多數理事長和全體理事,秘密商定,自定高額工資報酬。如理事長、常務理事長、秘書長的月工資高達每月3500元,還另加每月住房補貼500元,并要求對外“嚴守秘密”。郭建新說:“這說明,這些人一開始就不是來搞慈善事業的。”
市場操作屢碰壁
孫蓉波說,購買保健品支出后,他們發現基金會財務存在大漏洞,原始基金只有200余萬元了,便向民政部基金會管理處作了請示匯報,部里同志明確指出:“原始基金是不能動用的,否則資金會發生問題。”孫蓉波說,這使他們深為擔憂,如何盡快彌補原始基金的虧損成了他們的當務之急。剛好這時有人推薦了一名姓王的外地人來作募捐營銷總策劃。他上任之初就建議辦一場歌星義演大會,將門票收入扣除成本開支作為募捐款收入,還具體策劃了企業展覽、愛心拍賣、現場募捐等內容。
孫蓉波說“我們以為方案設計不錯,便具體著手實施這次大型愛心活動,卻不料又遭遇了一場‘滑鐵盧’,使基金會雪上加霜。”首先,這場演出的成本之高出乎原來的想象,場地費、廣告費、保安費、演出費等各項開支合計高達76.31萬元;其次,活動準備匆促,工作人員缺乏經驗,籌辦過程幾生變故,甚至導致參展商全體退展;三是由于請不到好演員,活動影響力不足,偌大一個體育場的演出,只賣出了區區800余張的票子,門票總收入僅為55569.68元,收支抵扣,整個活動虧損了7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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