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計署日前提出了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希望通過審計手段應對當前人均自然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嚴重問題,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審計署提出,從2010年起,各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審計機關每年應至少開展一項資源審計和一項環境審計,經濟相對比較發達地區的市、縣級審計機關每年也至少要開展一項資源或環境審計。
為逐步擴大資源環境審計領域,審計署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逐步將審計范圍從土地資源和水環境審計擴展到海洋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
此外,各級審計機關在開展財政、投資、金融、企業、外資、經濟責任等項目審計時,還被要求將資源環境內容納入審計方案并組織實施。其中,外資審計將關注國外貸援款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國外貸援款環境項目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績效。
在資源環境審計過程中,審計署要求各級審計機關重點關注亂采濫伐、無序開發及侵占、圍墾河湖等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問題,城鄉居民飲用水源不達標、城鄉土壤嚴重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以及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問題。
中國人均自然資源十分短缺、環境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近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環境污染情況嚴重,生態環境狀況堪憂,長期以來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難以為繼。(記者張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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