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要點
-五項原則
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兼顧,薪酬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相協調,完善薪酬制度與規范補充保險、職務消費等相配套
-薪酬結構
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
-薪酬支付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績效年薪按先考核后兌現原則,一次提取分期兌現
-薪酬監管
要對負責人薪酬制度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處理違規行為
-其他規定
為負責人繳交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不得超標,要從嚴控制職務消費
央企高管薪酬將更加規范。
昨日,經國務院同意,《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聯合下發。《意見》對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等作出了規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狄煌表示,《意見》目的是遏制央企高管薪酬增長過快,但這僅僅是改革的第一步。
績效年薪先考核后兌現
根據《意見》,企業負責人薪酬結構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構成。由于對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的配套改革還在試行中,《意見》僅對中長期激勵先作了可審慎探索的原則性規定。
其中,央企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并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系;績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兌現的原則,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由企業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
《意見》要求,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科學設計體現經營盈利與風險控制的考核指標,根據業績考核結果確定負責人績效年薪。
“以后,央企高管的績效工資可能就沒那么高了。”狄煌向記者表示,由于央企并沒有啟動中長期激勵的配套措施,績效工資是央企高管收入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意見》調整的重點。
他表示,未來調整方向是高管年薪與企業業績和職工收入相配套。按原有規定,央企高管與本企業員工的薪酬差距要在12~14倍之間,《意見》并未做出調整。
規定將會行業化細分化
《意見》還規定,在補充保險方面,企業在依法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基礎上,為負責人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繳費和待遇標準;在職務消費方面,要從嚴控制職務消費,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職務消費管理制度。
狄煌表示,《意見》對原有文件的原則性條款多次做出強調,主要目的是遏制央企高管薪酬增長過快的現狀,而并非打壓高工資。這僅僅是該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他表示,央企中存在壟斷性、半壟斷性、競爭性,以及不同行業的細分,而且其高管收入水平差距也較大。未來將對制度做出更加細化的規定,如工資結構、核算方式、風險控制能力等,以縮小這種差距。
他還表示,從整個行業來講,不同行業間的收入水平的差距未來也將得到調整。“不能指望《意見》出臺就能解決所有問題,要審慎地看待。”狄煌表示。( 張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