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于2009年9月24日發布2-009年第66號公告,決定延長我國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1,4-丁二醇(1,4-butanediol)反傾銷案的調查期限。
商務部于2008年9月25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1,4-丁二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鑒于該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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