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競爭影響。調查表明,在上述兩種人類藥品領域以及豬偽狂犬病疫苗和犬用聯苗兩種動物保健品領域,合并后市場競爭結構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但是,對于豬支原體肺炎疫苗而言,輝瑞和惠氏合并后市場競爭結構發生實質性改變,將產生限制或排除競爭的效果。
1、市場份額明顯增加。根據商務部掌握的數據,雙方合并后在該市場的份額為49.4%(其中輝瑞為38%,惠氏為11.4%),遠高于其他競爭對手,排名第二位的英特威市場份額只有18.35%,其他競爭者的市場份額均低于10%。合并后實體將有能力利用其規模效應擴大市場,進而控制產品價格。
2、市場集中度明顯提高。根據商務部掌握的數據,本項集中完成后的赫氏指數為2182,增量為336。鑒于中國豬支原體肺炎疫苗市場屬于高度集中的市場,此項集中將產生限制或排除競爭效果。
3、市場進入將更加困難。藥品研發的特點是成本高和周期長。據統計,開發一種新產品大約需要3年到10年的時間和250萬到1000萬美元的投資。市場調查顯示,進入豬支原體肺炎疫苗市場的技術壁壘更高。輝瑞收購惠氏后,很可能利用其規模優勢進一步在中國擴張市場,打壓其他競爭者,限制其他企業在該領域的發展。
五、審查決定
鑒于輝瑞公司收購惠氏公司后將對中國豬支原體肺炎市場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為了減少對該市場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商務部決定附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輝瑞公司履行如下義務:
(一)剝離在中國境內(指中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輝瑞旗下品牌為瑞倍適(Respisure)及瑞倍適-旺(Respisure One)的豬支原體肺炎疫苗業務。
(二)被剝離業務包括確保其存活性和競爭性所需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
(三)輝瑞公司必須在商務部批準此項集中后六個月內通過受托人為被剝離業務找到購買人并與之簽訂買賣協議。
(四)購買人應獨立于集中雙方,必須符合預先設定的資格標準,并需經商務部批準。
(五)如果輝瑞公司在商務部批準此項集中后六個月內未能找到購買人,商務部有權指定新的受托人以無底價方式處置被剝離業務。
(六)在六個月剝離期內,輝瑞公司應任命一名過渡期間經理,負責管理擬剝離業務。管理應以擬剝離業務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確保業務具有持續的可存活性、適銷性和競爭力,并獨立于雙方保留的其他業務。
(七)剝離后三年內,根據購買人的請求,輝瑞公司有義務向購買人提供合理的技術支持,協助其采購生產豬支原體肺炎疫苗所需的原材料,并對購買人的相關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和咨詢服務。
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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