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法》與產品漲價沒有必然聯系,但是隨著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增加,個別產品費率會發生變化。而在新《保險法》指導下設計的保險產品將更加側重于長期繳費設計
新《保險法》實施,業內一片叫“好”聲。但對于這樣的好事,消費者也有自己的擔心: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增加了,是否表示保單要漲價了?
記者從多家險企了解到,各家公司確實就新《保險法》對相關產品條款進行了調整,但并不涉及產品費率。上海財經大學金融保險研究所副所長粟芳認為:“新《保險法》與產品漲價沒有必然聯系,但是隨著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增加,個別產品費率會發生變化。”
產險:費率不變
10月10日,中國保監會網站上掛出了關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電話營銷專用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費率批復,而這5條批復包含了幾乎全部機動車商業保險產品。
一時間,機動車商業保險將漲價的消息甚囂塵上。10月11日,記者聯系了一位資深保險業人士,該人士表示,對于財產險公司這種“集體性事件”,“適當地調整費率是可以理解的行為,畢竟財產險行業多年來一直面臨經營虧損的壓力”。
昨日,記者向涉及上述批復的4家公司進行了求證,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和陽光財險均表示,該批復主要是針對新《保險法》進行產品條款的修改,并不會對產品費率產生太大影響。陽光財險車險部負責人徐小姐稱,新《保險法》不牽扯產品費率調整,主要是對被保險人權益加以保護。
太平洋財險相關負責人強調,保監會的這項批復主要針對條款修改,新《保險法》實施后,對保險公司條款制訂了具體標準,并涉及保險理賠流程、告知義務等多項內容,“因此,公司為了落實新《保險法》,升級并修改了部分產品的條款”。
不過,仍有不少上海消費者反映,一些公司的機動車商業保險已經開始漲價。對此,陽光財險徐小姐提出,主要是因為啟動了“商業車險進平臺”,一些不該有的優惠被迫取消了。
壽險:費率微調
壽險產品在新《保險法》實施后,紛紛升級換代。記者從多家壽險公司了解到,產品的條款都發生了變更,費率也進行了適當調整,“產品價格可能出現小幅浮動,但對消費者的影響不大”。
目前,大部分公司已將或即將對在售產品作出相應調整。其中,中國人壽和中國太保停售或調整產品分別為120余款和180余款,中國平安則確定有8款產品于10月起停售。
以中國人壽為例,在全國范圍內的調整或停售產品達120余款。上海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一度受市場青睞的中國人壽“康寧終身”及“康寧定期”停售,另外還有10個產品也將同期停止銷售。
太平人壽升級后的“福祿雙至2009”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證實了產品漲價的猜測。太平人壽客服稱,升級后的產品增加了5種疾病保障,公司對老產品升級的同時,價格方面的確作出了相應的調整。
記者從一位資深保險從業人員處了解到,新《保險法》對壽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進行梳理和規范,勢必會對產品費率厘定產生影響。比如,新《保險法》對意外險責任進行重新定義,將突發疾病劃出意外險責任范疇,這樣原來的意外險產品被拆分成2-3個產品,每投保一個產品就要支付一筆費用,消費者的投保成本確實增加了。
粟芳則認為,新《保險法》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所以新產品會調高銷售價格。她進一步指出,在新《保險法》指導下設計的保險產品將更加側重于長期繳費設計。(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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