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三日電 (周銳) 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十三日表示,中國證監會草擬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于十四日起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據悉,《管理規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鼓勵后端收費模式,引導投資人長期投資;增列短期交易贖回費,抑制短期交易;規范尾隨傭金,建立基金管理人與銷售機構的共贏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開放式基金發展至今出現了很多變化,以前費率中沒有的尾隨傭金、一次性獎勵現在成為業內一個普遍現狀。由于一次性獎勵并不考慮基金的保有量,而是以基金交易為基礎計算。因此,對于缺乏穩定盈利模式的基金銷售者來說,誘導投資人頻繁申贖基金就成為一種普遍選擇,而使投資人的利益也因此受損。
因此,《管理規定》規范了尾隨傭金的收取模式,允許銷售機構按照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和基金管理公司分享管理費,從而杜絕一次性獎勵。該負責人透露,《管理規定》并沒有明確管理費的分配比例,“一切都取決于銷售機構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博弈!
該負責人指出,基金業務中,后端收費之所以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就是因為這種模式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墊付大量費用。而在尾隨傭金被合法化后,后端收費也將得到較大推動。
他表示,雖然前端收費通常低于后端收費,但在后端收費模式中,隨著持有基金時間的延續,投資者承擔的費用會不斷降低。如果投資期限超過三年,投資者將不需要支付銷售費用。因此,基金長期投資人將享受較低的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為了避免長期投資者的利益因部分機構的過度交易而受損,也為了避免美國的“基金黑幕”在中國重演,《管理規定》增加了短期交易贖回費,允許基金管理人對一周、一月內贖回的基金持有人設定較高的贖回費標準。
該負責人提醒說,此前在業內征求意見時,這一策略爭論極大。因而最后決定讓基金自行選擇。因此以后投資者在考察基金時,就可將是否設置短期交易贖回費作為一個重要指標來判斷該基金是否較好的保護了中小投資者。
據悉,《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暫定為發布之日起三個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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