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近日發布了《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并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全文共十八條。《辦法》明確了國有資金的收繳辦法,強調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并按有關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出租出借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專戶,支出從中央財政專戶中撥付。
《辦法》還明確了稅費的扣除方式,并規范了收入的使用方向。國有資產收入及相關支出,應統一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國有資產收入原來用于發放津貼補貼的部分,上繳中央財政后,由財政部統籌安排,作為規范后中央行政單位統一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除此之外,國有資產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員經費支出。
此外,《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中央行政單位的責任。中央行政單位要如實反映和繳納國有資產收入,不得隱瞞,不得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國有資產收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國有資產收入。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收入形成、收繳、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財政部表示,《辦法》的發布施行,加強了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入管理,有利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進一步落實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規范了各環節的管理,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杜絕“小金庫”、擅自發放津貼補貼等違法違紀行為。(記者韓潔、華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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