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機中,包括雷曼兄弟在內的不少美國大金融機構倒閉,引起了人們對金融機構高管的薪酬的關注。不少業界人士和學者指出,不科學的激勵是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呼吁在薪酬制度中引入風險約束機制。
日前,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在“2009北京國際金融論壇”上表示,后危機時代我國銀行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必須要重視和完善高管的薪酬機制改革。
蔣定之認為,由于風險往往具有滯后性,因而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和對風險有重要影響的員工應該實施薪酬的延期支付。“要建立起風險調整以后資本收益率為核心的高管績效考核體系,對風險進行抵扣,進而實現風險調整后的薪酬制度,確保薪酬設定充分考慮銀行所承擔的各類風險。”
已有銀行實行延期支付薪酬制度
記者就此向一些銀行的高層管理人員咨詢過,據了解,目前已有一些銀行已經實行了風險與薪酬掛鉤延期支付的薪酬制度。“我們早已經是這樣執行了,獎金的20%需要扣壓,3年后沒有發生情況才會發放。因此,就算銀監會實行這樣的新規定對我們影響也不會太大。”某股份制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對記者說。
此外,雖然不少銀行目前尚未對高管人員實行延期支付的制度,但是也會在薪酬制度中實行與風險相對應的一些制度掛鉤。某銀行人士向記者透露:“據我所知,目前各家銀行都有這種體現薪酬與風險一致性的制度,各家銀行的具體操作不一樣,但總體來講都會對相關職位上與風險相掛鉤的人員給予薪酬上的風險體現。”
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對商業銀行高管及相關對風險有重要影響的員工實行薪酬延后發放是非常合理、非常好的提議。
“根據目前的薪酬制度,短期經營業績會馬上體現到管理人員的收入上,這樣會導致不少銀行管理人員追求短期的業績而進行冒險經營,從而導致長期的損失。但延后支付可以避免這一問題,在關注當前業績的同時,也要保障中長期的經營穩定。”郭田勇表示,就他目前所了解的情況,對高管實行這種制度的銀行并不多。
在采訪中,記者問及這項薪酬延期支付的制度如果真的要執行推廣,是否會有難度時,郭田勇認為,金融危機過后,業內對高管薪酬考核也更加重視了,有些金融機構主動提出減薪。此外,對于國有銀行來說,執行該制度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重點應該落在股份制中小銀行上,但作為一項有建設性的建議,對銀行業的發展來說有較大的意義。
銀監頻頻對薪酬進行研究
根據銀行2008年年報顯示,各大國有銀行的高管2008年年薪大多在150萬元左右,其中,即將有機會進入IMF的中國銀行前行長朱民的年薪為136萬人民幣,但也有個別高管年薪達到上千萬。而股份制銀行高管的年薪大致在300萬-500萬元的區間。
此前,有傳言說銀監會對銀行業高管薪酬進行限制,但隨后銀監會進行了否認澄清,并表示,按照國際慣例,薪酬激勵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銀行高管薪酬具體辦法和水平的高低由銀行董事會決定,銀監會不是我國商業銀行薪酬的主管部門,不存在對商業銀行進行“限薪”的問題。
但薪酬激勵作為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據了解,自去年以來,銀監會參與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問題的研究。“目的是為了督促商業銀行汲取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和完善商業銀行的薪酬激勵約束機制的建設,將高管薪酬與銀行風險和成本更科學地掛鉤。”銀監會相關人士此前指出。
-鏈接 保監會約束高管超高薪酬
提高保險公司風險防范能力,獨立董事應加強話語權。11月14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首屆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上表示,要力推獨立董事制度不斷完善,制衡大股東行為,約束高管超高薪酬。(黃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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